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第三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 2013年12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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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3〕216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18号),决定开展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第三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激发各创新主体的动力活力,构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具有区域影响力和产业支撑力的技术创新联盟、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和灵活运行机制的创新平台,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变革、支撑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驱动四川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形成部省市县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动机制。2014年,示范市县要培育依靠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150户以上,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0%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15个以上,推进70%的科研院所进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第三批开展创建活动市县

      (一)1个示范活动创建市:广安市。

      (二)14个示范活动创建县(市、区):成都市青羊区、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资阳市雁江区、简阳市、乐至县、安岳县,射洪县,宜宾市翠屏区、珙县,大竹县、渠县,巴中市恩阳区。

      三、基本要求

      示范创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并实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创建活动。其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川府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探索新机制、新措施,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指导示范创建市县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活动情况、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制定评价标准,搞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推进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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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第三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 2013年12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3〕216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18号),决定开展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第三批示范市县创建活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激发各创新主体的动力活力,构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具有区域影响力和产业支撑力的技术创新联盟、具有较强技术服务能力和灵活运行机制的创新平台,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变革、支撑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驱动四川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形成部省市县不同级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创新联动机制。2014年,示范市县要培育依靠创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150户以上,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0%建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15个以上,推进70%的科研院所进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第三批开展创建活动市县

      (一)1个示范活动创建市:广安市。

      (二)14个示范活动创建县(市、区):成都市青羊区、邛崃市、大邑县、蒲江县,资阳市雁江区、简阳市、乐至县、安岳县,射洪县,宜宾市翠屏区、珙县,大竹县、渠县,巴中市恩阳区。

      三、基本要求

      示范创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并实施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目的、有标准、有步骤、可操作地开展创建活动。其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川府发〔2010〕18号文件要求,探索新机制、新措施,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省技术创新工程试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指导示范创建市县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活动情况、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制定评价标准,搞好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推进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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