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4〕5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对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审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按照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要把审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审计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经批准执行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二)加强审计事项办理督促检查。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府常务会议涉及审计工作的议定事项、政府领导对重大审计情况反映的批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审计法制意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严格履行审计整改责任。
二、健全依法审计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同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时,政府要依法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办理落实,并由审计机关汇总后,按程序报告人大常委会。
(二)依法接受和配合审计监督。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依法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包括业务财务电子数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文件,不得给审计监督工作设立禁区和障碍。
(三)建立部门间审计联动机制。完善审计机关与司法、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单位)的协作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办案件、结果运用、推动整改等方面形成合力。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相关受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充分征求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意见,审计工作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四)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各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建立健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机制,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和屡审屡犯问题,有关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采取措施,建立规范管理和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长效机制。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相关部门配合、协助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审计机关。
三、不断改进审计方式方法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检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宏观调控措施及“三大发展战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政令畅通。加强对预算执行、公共资金的绩效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结合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相关领域改革,有重点地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资源环保、扶贫、“三农”和地方金融机构等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任中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结合开展的实施模式,促进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
(二)进一步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对所有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要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要建立预算执行审计轮审制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事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物资资金,要扩大跟踪审计面,对地方金融机构、规模以上国有企业、运用外资项目,要加强常规审计。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联网审计。加快审计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依托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逐步实现审计网络系统与财政、税务、社会保障等重要行业的数据共享,积极推行省级部门信息集中管理下的联网审计模式。
(四)加大审计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审计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细化审计公告程序和办法,审计结果、典型案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逐步向社会全面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
四、切实加强审计能力建设
(一)完善审计机构和人员配置。科学划分审计机关岗位职责,实行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审计执行督查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审计职权运行体系;完善审计执法程序,规范审计执法自由裁量权。结合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审计力量,探索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审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促进依法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单位健全机构、配置人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二)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审计实际需求,积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制度,明确社会审计组织参与国家审计机关相关工作的具体方式,规范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的操作流程和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强资源整合,增强审计监督效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