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川办发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