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3]56号
(已失效)
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 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