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发[2013]36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宁 副省长
副组长:范 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
范秋美 省统计局局长
傅思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简旭东 省委编办副主任
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曙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杜小炎 民政厅副厅长
帅 克 财政厅副厅长
石 钢 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贾壮苗 商务厅巡视员
邓国建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禄平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昌勇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杨 升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张大庆 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兴怀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市(州)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范秋美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