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3]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推进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引导我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技术改造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与技能提升,进一步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
技术改造投资规模逐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力争突破20000亿元,在“十一五”基础上增加一倍。
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迈上新台阶,80%以上的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以上的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突出技术改造重点
(一)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组织实施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鼓励、支持企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支持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攻关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三)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资源能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技术改造。支持高效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产品装备产业化。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
(四)优化产品结构。把加快培育发展工业百强产品放在推进工业结构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工业百强产品培育发展规划》,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提高新产品贡献率,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五)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启动实施区域、行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程。加快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集成,生产设备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等技术改造。
(六)深化军民融合。支持核能、航天航空、电子信息、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发挥军工技术优势,引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安防反恐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相互转化。
(七)促进安全生产。实施高危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积极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检测装备自主化。
(八)促进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主动承接产业、技术转移,突出发展主导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链延伸与完善,形成产业集群。加快企业“退城入园”步伐。鼓励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提升发展水平。
(九)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三、强化技术改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加快研究出台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简化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手续,除有关政策规定必须由国家和省级管理的投资项目外,其余投资项目管理权限须下放到市(州)、县(市、区)。对需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改造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县技术改造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投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
(三)加快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估等审批绿色通道,严格执行规定审批权限,下放的权限不得上收。缩短审批时间,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储备,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论证和前期工作,为项目尽快开工创造条件。
(四)加快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研究制定中长期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发布年度投资导向计划。按照“储备一批、新开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思路,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适时调整,滚动实施。研究制订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每年推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每年选择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省政府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各地要选择一批项目列入计划进行重点推进,形成省、市、县、企业联动推进的局面。完善重大技改项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建设。
(五)加大财政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市、县财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整合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技改投入。技改资金的使用应适度集中,重点支持七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不断创新和优化资金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落实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
(七)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技术改造项目作为上市和再融资募投项目的主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实施“四川重点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增长计划”,支持企业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用于技术改造。支持涉外企业通过贸易融资、境外人民币借款、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渠道,进一步完善短期外债指标管理,拓宽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渠道用于技术改造。支持外资并购、增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相关外汇管理手续。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建立融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激励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融资力度。
(八)强化要素保障。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由省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相应标准执行。鼓励提高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强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优先保障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九)加强监督考核。将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全省工业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监督。每年开展一次对市(州)技术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对绩效突出的市(州)给予工业目标责任考核加分奖励。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