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办函[2013]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全省旅游行业做大做强市场主体,提升我省旅游整体形象和综合实力,推动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全省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单位、旅游演艺单位。
2. 先进个人:全省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员、宾馆饭店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讲解员。
2005和2006年已被省政府评为“金熊猫”奖的单位和个人,可继续申报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落实旅游标准化工作,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要求如下:
1. A级旅游景区(10个)。
(1)目前已被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非本年度新评定景区应通过上一年度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完成A级旅游景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景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辐射力;收取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近3年营业收入、门票收入、国内和入境游客接待人数等主要指标名列全省前列或显著增长;红色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人数名列全省前列或显著增长。
(3)景区管理机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软硬件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旅游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明显,对带动当地社会就业和当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4)安全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并实行一票否决。
2. 旅行社(10个)。
(1)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满3年。
(2)营业总收入、旅游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缴纳税金、组团人天数、接待人天数等经营指标在全省位居前列,经营状况良好。
(3)管理、经营规范,积极参与全省等级旅行社评定工作,旅游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明显,遵章守纪;足额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近3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未因违法违规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旅游和相关部门的处罚,并实行一票否决。
(4)注重电子商务建设,参与使用四川旅游行业服务平台,并具有在游客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企业品牌。
3. 旅游星级饭店(10个)。
(1)通过星级评定3年以上,通过旅游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和评定性复核,完成星级饭店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管理规范,软硬件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旅游标准化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明显。
(3)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实缴税金、平均出租率等各项经营指标在全省星级饭店中名列前茅。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并实行一票否决。
4. 乡村旅游单位(10个)。
(1)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周边农民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服务设置健全,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强。
(3)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有完善的培训制度、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上岗人员培训率达 100%,关键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并实行一票否决。
(5)注重电子商务建设,有专门网页或与门户网站有链接,能够提供网上订餐、订房服务。
(6)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或四川省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称号的乡村旅游单位可优先推荐。
5. 旅游演艺单位(10个)。
(1)组织体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固定的团队名称、相对稳定的演出场地、基本的艺术形式和必要的演出设备。
(2)坚持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体现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注重挖掘弘扬四川地域风情和文化内涵,文化与旅游结合度好,演出节目和运营方式适应旅游团队和广大游客需求。
(3)文艺团队有原创节目,艺术成果显著,表演表现力强,有创意,富有感染力,已初步形成市场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旅游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为旅游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1. 旅游经营管理者(10名)。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事业心、责任心强,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管理绩效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堪称表率。
(2)扎实肯干,从事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岗位管理业绩突出,为单位经营管理做出积极贡献。
(3)以身作则,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力求高起点、高标准,创新业绩得到行业内认可。
(4)事迹突出,管理方式和工作经验在当地产生积极影响,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5)廉洁自律,本人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其管理职责范围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质量事故。
(6)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3年内受到市(州)一级相关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7)推荐为涉旅企业家的,还应达到以下评选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热爱旅游事业,积极支持和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②业务精湛,有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大胆推进企业内部改革,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推进市场开拓,加快企业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③团结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表率作用好,在旅游行业中有较高声誉;
④申报人为旅游行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机构)任职三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⑤所管理企业近年来旅游行业经营性投入较大,积极创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⑥所管理企业经营效益好、成长快,年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利税1000万元以上;
⑦推动规范经营有措施,实行技术升级有投入,引进人才有成效,创新业务有突破;
⑧申报人和所管理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省内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本地劳动力就业率增长,从业人员达1500名以上,在旅游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⑨申报人及所管理企业讲诚信,所管理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游客投诉率(或游客满意度)≤0.5%(≥80%)。
2. 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从业人员(30名)。
(1)思想道德素质高。在旅游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正派。
(2)业务能力突出。精通本职业务,爱岗敬业,语言美、行为美,充分展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深受服务对象好评。
(3)勤奋敬业。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及各类岗位培训,刻苦钻研本职业务。
(4)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业规章制度。年度内发生责任投诉、受过旅游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
(5)推荐人选为导游员的,还应达到以下评选条件:
①导游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②取得导游证IC卡5年以上,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度带团40个团以上,合计80天以上,游客满意度高,3年内未发生过责任投诉和违规行为;
③按时参加并通过年度导游年审培训及考试;
④近3年来参加过省辖市以上的旅游行业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或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6)推荐人选为讲解员的,还应达到以下评选条件:
①在讲解服务中受到社会和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游客服务质量反馈表满意率达到95%以上,无责任投诉记录;
②月平均从事讲解业务工作10天以上,工作成效显著;
③有一定荣誉基础,近3年来参加过省辖市以上的讲解员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或在省辖市以上讲解员评比中受到表彰奖励。
(7)推荐人选为旅游服务场所烹饪厨师的,还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工人技术等级,长期工作在一线技术岗位,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本职业(工种)中堪称表率。
3. 旅游车辆驾驶员(10名)。
(1)热爱交通运输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助人,连续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
(2)遵守国家法律及道路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四川省道路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年度内发生责任投诉、受过交通行政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
(3)积极参加行业培训和各类岗位培训,驾驶技术熟练。
(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公司管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宰客、甩客行为,旅行社方评价好,无旅游投诉。
(5)“GPS”车载终端设备完好正常,无私自关闭、人为损坏行为,在线率在95%以上。
(6)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无超速、超员、超时(疲劳)驾驶行为,年度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并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下同)。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应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四川省金熊猫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3,各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等材料报送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表彰名额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和单位进行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
对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拟表彰对象,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4—1)。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4—2)。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3)。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评选。
相关市(州)和单位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公示材料原件、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意测评和公示结果)、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4)等材料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全省范围内对确定的拟表彰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授予“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集体”和“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四川旅游政务网政务公告栏(www.scta.gov.cn/sclyj/)下载。联系人:张茂、季昆、赵欣宇;联系电话(传真):(028)86702905、86702903;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51。
附件:1.四川“金熊猫”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金熊猫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川办函8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