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营(山)达(州)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3]47号
达州、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营(山)达(州)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模式建设的请示》(达市府〔2013〕7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营(山)达(州)高速公路项目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由达州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者,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具有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达州、南充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施工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专此函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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