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3年11月0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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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3〕75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关于推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平原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平原地区共15个县,集中分布在成德绵经济发达地区,2012年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的24.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占全省县域财政收入的33.4%。加快平原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到2017年,15个县的生产总值全部超过100亿元,其中11个超过300亿元,率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深入推进圈层融合和跨区合作,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整合工业发展资金,适当新增投入,积极扶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和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培育百亿企业。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和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将平原县建设成为中心城市重要的配套制造业功能区。

      (二)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培育现代服务业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产业,顺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要求,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现代金融、物流、商贸等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加快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新型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产业带动效应大、关联度高的现代服务企业,形成区域性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平原地区县综合竞争力。

      (三)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经营机制,积极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城市工商资本、业主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培育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平原地区县农业资源优势,稳定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加快推广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设施农业等种养模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及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积极发展观光型、休闲康乐型和文化型乡村旅游,不断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新增新设农业补贴和财政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生产性用房、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等建设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完善交通路网体系,推进骨干交通建设和乡村道路改造升级。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公共交通、农村站点建设,提升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加强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对接共享,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发展一批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县城成为中小城市,建设大城市的“卫星城”。突出抓好一批重点小城镇建设,培育县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镇、旅游镇、商贸镇。突出产村相融和“微田园”特色,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建设集聚度较高、公共服务体系较完善的农村新型社区。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

      (五)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完善农民土地权能,积极探索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物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实现路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开放、平等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利用与开发;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建以土地、产权股份合作为基础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新金融服务,扩大平原地区县级分行信贷审批权限。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区域合作,更大范围聚集发展资源。突出招大引强,推进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着力承接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二、丘陵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44个丘陵县,2012年经济总量占全省经济总量的26.6%,占县域经济总量的49%,集中了全省38%的人口。加快丘陵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要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强工业经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到2017年,39个以上县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其中17个达到300亿元,人均GDP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一)大力实施工业强县。依托五大经济区发展定位,大力融入以点极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合理引导中心城市的产业溢出和扩散过程。大力发展与区域中心城市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协作配套的产业。加快机械、化工、纺织、饮料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积极推进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中小优势企业发展。科学规划建设产业园区,推动园区整合提升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聚成链发展,建设一批县域特色产业园区。

      (二)积极发展服务业。加强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商贸流通网络,完善大型购物商场、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等设施,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家政、物业管理、养老等社区服务。改造提升地方特色餐饮、文体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发展乡村旅游业。继续开展精品旅游村寨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生态园林城镇村庄、特色旅游景观名村创建,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深化“两个带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资金合作。切实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确保粮食安全。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深入开展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立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新增新设农业补贴和财政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新村建设、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和农技体系建设等项目安排向丘区倾斜。

      (四)改善县域发展条件。继续加快实施一批丘区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区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汽车站场和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补助政策、项目安排和资金计划等方面对丘区倾斜,支持路网建设。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生活用水保障,确保丘陵地区饮水安全。协调发展农村电网和区域网,全面启动丘陵地区城网改造。加快发展沼气,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向丘陵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坚持产村相融发展理念,引导生活生产方式同步变革。结合丘区特点,因地制宜,改旧房、建新房,改旧院、建新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各具特色、风貌优美、宜居宜游的村落村寨。

      (五)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新型城镇建设进程,构建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骨干、新农村综合体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为基础的“圈层梯次”结构型城镇体系,着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巩固劳动力转移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实施远程、转移等多种方式的培训,逐步培育成为各行各业的现代产业工人。强化培育“川妹子”、“川厨师”、“川建工”等劳务品牌。加大劳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劳务法律援助,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口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盆周山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盆周山区共26个县,2012年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的14.3%,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占全省县域财政收入的16.2%。加快盆周山区县域经济发展,要壮大特色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缩小盆周山区与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差距。到2017年,13个以上的县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其中1个县达到300亿元;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一)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重点发展茶叶、特色水果、优质蔬菜、道地药材、特色食用菌、特色畜禽、冷水渔业、木本粮油、林板加工、珍稀树木及花卉苗木等特色生态产品。依托生态农业资源,培育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区域型农业公共品牌创建,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品牌。制定原产地环境质量评估及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一批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县。坚持旅游与文化、生态相结合,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山地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红色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积极申报自然与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创建国家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县(点)等旅游品牌。加强跨区域旅游合作,统筹规划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有序推进矿产、天然气资源开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的本地加工深度,建设一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中,探索实行当地享受优惠价格政策。通过合理参股、资源就地转化、企业就地注册等方式,支持当地发展。

      (二)深入实施扶贫攻坚。积极推进乌蒙山、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加大财政扶贫和行业资金投入,形成合力,每年扎扎实实办一批实事。乌蒙山区重点加强金沙江下游和赤水河流域开发,秦巴山区重点加强革命老区扶贫和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开展片区外扶贫开发,创新多村连片扶贫机制,综合治理界域贫困问题。落实扶贫到户机制,采取连片扶贫开发、新村扶贫等方式,改善农村贫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引导经济实力较强地区与贫困地区联建产业园区,共同开发优势资源,发展“飞地经济”。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网络,有效提升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铁路和区域通用航空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区位交通条件,推进市政道路桥梁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强电源、电网规划建设,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尽快实现无电人口全覆盖和稳定供电。继续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完善渠系配套,加强小微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推广建立整合项目的激励机制。

      (四)推进城镇化和新村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县城、集镇和新村建设。突出山区特色风貌,建设以县城、重点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城镇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为小城市。依托旅游景区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实行新建聚居点、旧村落改造提升、传统村庄院落民居保护修复相结合,推进新村建设,新村聚居点建设优先解决高山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坚持产业与城镇化、新农村同步规划、统筹建设,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探索以农民为主体参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开发经营。探索合理利用未利用土地。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综合监测。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所有县城和重点景区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镇乡村。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实施山洪灾害监测防御工程。

      四、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民族地区共有51个县,国土面积占全省县域的66.5%,经济总量占县域的12.2%。加快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要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优先发展生态经济,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保障民生,科学开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民族地区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到2017年,5个以上县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2个县超过300亿元。到2020年,基本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

      (一)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坚持旅游与生态、文化相结合,加快推进黄河大草原马背文化旅游区建设,大草原和泸沽湖生态旅游等精品旅游区建设,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支持开展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区、旅游扶贫实验区等建设,建成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县。结合草原风光、民族风情、宗教文化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家新寨”建设,加快推进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体验旅游等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县城和重点城镇。积极发展“藏、彝、羌家乐”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馆,创建一批旅游示范村、精品旅游村寨、旅游特色名镇,推出一批民族演艺节目、民族纪念品、工艺品,以旅游业带动农牧民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二)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发挥高原自然优势,加快发展马铃薯、优质蔬菜、特色水果、酿酒葡萄、青稞荞麦、道地中药材、牦牛、藏羊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质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产业和林下资源综合利用。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引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家庭农(牧)场和专业大户,积极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强化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换。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生产性用房、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等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科学开发优势资源。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加工、稀土冶炼加工及载能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加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流域开发,逐步形成水电产业、矿冶产业和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大型工程观光旅游产业经济带。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积极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中,探索实行当地享受优惠价格政策,通过合理参股、资源就地转化、企业就地注册等方式,支持当地发展。

      (四)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青藏高原、川滇生态功能区定位和保护生态也是发展的理念,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大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生态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省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草原环境保护。推进标准化草场和现代家庭牧场建设,大力推进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实施天然草原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牧区湿地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草原防火监测、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农村能源设施、生态监测、气象保障、情报信息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五)积极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确保完成“彝家新寨”建设工程,切实解决彝区群众生产生活突出难题。集中推进高原藏区全面扶贫,加快建设一批“藏区新居”。加大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周转住房建设力度。扎实做好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我省民族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大力推动高速公路、机场建设,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构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电力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民生用能条件。加快实施安全饮水和牧区水利工程。完善牧民定居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通信覆盖率和基础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县城集中供暖、供氧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省级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驻点帮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省级统筹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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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2013年11月06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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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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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6日



    关于推进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平原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平原地区共15个县,集中分布在成德绵经济发达地区,2012年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的24.5%,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占全省县域财政收入的33.4%。加快平原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到2017年,15个县的生产总值全部超过100亿元,其中11个超过300亿元,率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深入推进圈层融合和跨区合作,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整合工业发展资金,适当新增投入,积极扶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和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培育百亿企业。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和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将平原县建设成为中心城市重要的配套制造业功能区。

      (二)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培育现代服务业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产业,顺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要求,加快发展现代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着力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现代金融、物流、商贸等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加快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新型服务业发展。重点发展产业带动效应大、关联度高的现代服务企业,形成区域性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平原地区县综合竞争力。

      (三)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经营机制,积极创新农业生产方式,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城市工商资本、业主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培育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平原地区县农业资源优势,稳定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加快推广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设施农业等种养模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及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积极发展观光型、休闲康乐型和文化型乡村旅游,不断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新增新设农业补贴和财政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生产性用房、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等建设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完善交通路网体系,推进骨干交通建设和乡村道路改造升级。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公共交通、农村站点建设,提升农村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加强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对接共享,探索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发展一批经济基础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县城成为中小城市,建设大城市的“卫星城”。突出抓好一批重点小城镇建设,培育县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率先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镇、旅游镇、商贸镇。突出产村相融和“微田园”特色,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建设集聚度较高、公共服务体系较完善的农村新型社区。鼓励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

      (五)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完善农民土地权能,积极探索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物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实现路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开放、平等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利用与开发;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创建以土地、产权股份合作为基础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新金融服务,扩大平原地区县级分行信贷审批权限。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区域合作,更大范围聚集发展资源。突出招大引强,推进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着力承接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二、丘陵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44个丘陵县,2012年经济总量占全省经济总量的26.6%,占县域经济总量的49%,集中了全省38%的人口。加快丘陵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要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强工业经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县城和重点镇建设,加快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到2017年,39个以上县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其中17个达到300亿元,人均GDP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一)大力实施工业强县。依托五大经济区发展定位,大力融入以点极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合理引导中心城市的产业溢出和扩散过程。大力发展与区域中心城市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协作配套的产业。加快机械、化工、纺织、饮料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积极推进天然气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中小优势企业发展。科学规划建设产业园区,推动园区整合提升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聚成链发展,建设一批县域特色产业园区。

      (二)积极发展服务业。加强物流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商贸流通网络,完善大型购物商场、专业批发市场、超市等设施,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家政、物业管理、养老等社区服务。改造提升地方特色餐饮、文体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一批商贸、物流园区。发展乡村旅游业。继续开展精品旅游村寨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生态园林城镇村庄、特色旅游景观名村创建,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深化“两个带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开展资金合作。切实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确保粮食安全。深入实施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深入开展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建立一批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新增新设农业补贴和财政资金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新村建设、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和农技体系建设等项目安排向丘区倾斜。

      (四)改善县域发展条件。继续加快实施一批丘区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区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汽车站场和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补助政策、项目安排和资金计划等方面对丘区倾斜,支持路网建设。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生活用水保障,确保丘陵地区饮水安全。协调发展农村电网和区域网,全面启动丘陵地区城网改造。加快发展沼气,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向丘陵地区倾斜。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坚持产村相融发展理念,引导生活生产方式同步变革。结合丘区特点,因地制宜,改旧房、建新房,改旧院、建新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各具特色、风貌优美、宜居宜游的村落村寨。

      (五)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加快新型城镇建设进程,构建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骨干、新农村综合体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为基础的“圈层梯次”结构型城镇体系,着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巩固劳动力转移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实施远程、转移等多种方式的培训,逐步培育成为各行各业的现代产业工人。强化培育“川妹子”、“川厨师”、“川建工”等劳务品牌。加大劳务信息平台建设和劳务法律援助,发展壮大劳务经济。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口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盆周山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盆周山区共26个县,2012年经济总量占全省县域经济的14.3%,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占全省县域财政收入的16.2%。加快盆周山区县域经济发展,要壮大特色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提高资源科学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缩小盆周山区与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差距。到2017年,13个以上的县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其中1个县达到300亿元;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一)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农业,重点发展茶叶、特色水果、优质蔬菜、道地药材、特色食用菌、特色畜禽、冷水渔业、木本粮油、林板加工、珍稀树木及花卉苗木等特色生态产品。依托生态农业资源,培育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区域型农业公共品牌创建,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品牌。制定原产地环境质量评估及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一批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县。坚持旅游与文化、生态相结合,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山地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红色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积极申报自然与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创建国家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示范县(点)等旅游品牌。加强跨区域旅游合作,统筹规划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有序推进矿产、天然气资源开发,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的本地加工深度,建设一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开发中,探索实行当地享受优惠价格政策。通过合理参股、资源就地转化、企业就地注册等方式,支持当地发展。

      (二)深入实施扶贫攻坚。积极推进乌蒙山、秦巴山片区扶贫攻坚,加大财政扶贫和行业资金投入,形成合力,每年扎扎实实办一批实事。乌蒙山区重点加强金沙江下游和赤水河流域开发,秦巴山区重点加强革命老区扶贫和地震灾区发展振兴,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开展片区外扶贫开发,创新多村连片扶贫机制,综合治理界域贫困问题。落实扶贫到户机制,采取连片扶贫开发、新村扶贫等方式,改善农村贫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引导经济实力较强地区与贫困地区联建产业园区,共同开发优势资源,发展“飞地经济”。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网络,有效提升路网整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铁路和区域通用航空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区位交通条件,推进市政道路桥梁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加强电源、电网规划建设,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尽快实现无电人口全覆盖和稳定供电。继续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完善渠系配套,加强小微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推广建立整合项目的激励机制。

      (四)推进城镇化和新村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县城、集镇和新村建设。突出山区特色风貌,建设以县城、重点镇、中心村为重点的城镇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为小城市。依托旅游景区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实行新建聚居点、旧村落改造提升、传统村庄院落民居保护修复相结合,推进新村建设,新村聚居点建设优先解决高山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坚持产业与城镇化、新农村同步规划、统筹建设,实现产城一体化发展。探索以农民为主体参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开发经营。探索合理利用未利用土地。

      (五)加强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综合监测。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所有县城和重点景区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镇乡村。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实施山洪灾害监测防御工程。

      四、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我省民族地区共有51个县,国土面积占全省县域的66.5%,经济总量占县域的12.2%。加快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要用好用足国家支持政策,优先发展生态经济,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保障民生,科学开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进一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民族地区县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到2017年,5个以上县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2个县超过300亿元。到2020年,基本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

      (一)加快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坚持旅游与生态、文化相结合,加快推进黄河大草原马背文化旅游区建设,大草原和泸沽湖生态旅游等精品旅游区建设,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支持开展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区、旅游扶贫实验区等建设,建成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县。结合草原风光、民族风情、宗教文化和“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家新寨”建设,加快推进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体验旅游等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县城和重点城镇。积极发展“藏、彝、羌家乐”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馆,创建一批旅游示范村、精品旅游村寨、旅游特色名镇,推出一批民族演艺节目、民族纪念品、工艺品,以旅游业带动农牧民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二)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发挥高原自然优势,加快发展马铃薯、优质蔬菜、特色水果、酿酒葡萄、青稞荞麦、道地中药材、牦牛、藏羊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木质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产业和林下资源综合利用。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引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家庭农(牧)场和专业大户,积极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强化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换。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生产性用房、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等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科学开发优势资源。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加工、稀土冶炼加工及载能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促进资源就地转化。加快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流域开发,逐步形成水电产业、矿冶产业和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大型工程观光旅游产业经济带。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积极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中,探索实行当地享受优惠价格政策,通过合理参股、资源就地转化、企业就地注册等方式,支持当地发展。

      (四)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青藏高原、川滇生态功能区定位和保护生态也是发展的理念,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大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生态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省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草原环境保护。推进标准化草场和现代家庭牧场建设,大力推进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实施天然草原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耕地保护、水土保持、牧区湿地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草原防火监测、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农村能源设施、生态监测、气象保障、情报信息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五)积极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确保完成“彝家新寨”建设工程,切实解决彝区群众生产生活突出难题。集中推进高原藏区全面扶贫,加快建设一批“藏区新居”。加大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周转住房建设力度。扎实做好东西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促进我省民族地区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大力推动高速公路、机场建设,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积极构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电力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民生用能条件。加快实施安全饮水和牧区水利工程。完善牧民定居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通信覆盖率和基础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县城集中供暖、供氧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省级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驻点帮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省级统筹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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