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3]2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批准〈大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竹府〔2012〕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大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县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58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406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80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35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229公顷。
四、你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