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2]54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四川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居家养老逐步开展,机构养老稳步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文体生活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1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30%,其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51.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1.54%。到2015年,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60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9%,年均增加58万人,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170万人,年均增加4万人。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重叠,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变化相交织,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二五”期间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迫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推进老龄战略规划体系、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更加和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协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衔接。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机制,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探索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将所有农村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并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接续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退休人员提供登记建档、资格认证、待遇发放、医疗保障等服务,确保“十二五”期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2.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各项卫生保障工作。继续巩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按国家规定,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统筹层次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资金投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以省级三甲综合医院和各市(州)三甲综合医院为龙头,县区级医疗机构为骨干,构建覆盖全省的老年病医疗体系,以各地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城镇卫生院为主要依托,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病康复体系,大幅提高我省老年病医疗水平。
大力推广开展老年护理,实施临终关怀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发展老年病医院,设置老年病科,使老年患者得到更好的服务和有效的治疗。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
发展以老年人健康管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探索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一般体检及相关辅助检查。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在老年临床医学、老年多发病领域的研究,降低老年人常见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病死率,控制老年人常见病和慢性病。加强老年心理学和社会医学研究,注重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十二五”末,老年人的健康教育率达到85%以上。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和“标准适度、经费稳定、程序规范、服务完善”的运行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站式服务”机制,力争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急需救助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符合四川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制度。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加快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坚持城乡统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对无法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集中照料。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向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政府重点保障“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十二五”期间,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300个,新增社区养老日间照料床位3000张;改造省级、市级养老服务机构,省级要加强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26所现有的市级老年社会福利院,完善县级公办社会福利院配套设施设备,新建、改扩建170个农村中心敬老院;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在大中城市建立示范性老年公寓。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二)老年人权益维护。
1.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密切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请省人大修订《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大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
2.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适当资金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予以减免。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调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三)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完善面向老年人的文化服务设施。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为老年人居住、就餐、就医、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
2.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推动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规范化改造。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步伐。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的办法,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支持有关方面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十二五”期间,加强四川老年大学(四川省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建有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同时,对现有县级以上老年大学进行维修改造。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老年大学(学校),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满足老年人参与老年教育的需求。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道力度。新闻出版部门要办好老年报刊,重视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完善城市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的同时,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其总数的55%以上。加强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所有县(市、区)、城市街道、社区和80%的乡镇及6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第二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推动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五)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符合条件的老年公寓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建立并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2.促进老年用品、服务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重点引导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探索搭建老年用品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的市场或产品展示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
(六)老年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2.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大学的纽带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形势报告会实现“老有所教”。
(七)老龄科研。
1.开展老龄问题研究。各涉老部门和人口科研机构要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2.加快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以老龄事业统计为基础,积极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老龄事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要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并逐年增加。实施积极政策,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制订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倡导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年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在“敬老月”期间,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在老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管理队伍。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五)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本规划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执行、督促检查,并于2013年对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