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 2012年07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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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林种函〔2012〕561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统一部署,落实人员队伍,制定行动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确保执法专项行动的圆满完成。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理、查处情况。包括对管辖范围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的单位、个人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无证从事生产和经营的行为;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种类、方式、有效期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是否悬挂在生产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是否有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行为;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林木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的林木种子没有质量检验证书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林木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的,是否未在法定工作期限内做出准予受理决定的,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后未书面说明理由的。二是对引种和调种活动的管理、查处情况。包括未经同意从相邻省区引进良种的;从省外调运林木种子,是否在规定时间到种子使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管理、查处情况。是否具有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采集证或者采伐许可证;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的,是否按照规定报请审批。

      此次专项行动将实行县级全面检查、市州复查、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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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 2012年07月0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近日,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林种函〔2012〕561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绿盾201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统一部署,落实人员队伍,制定行动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确保执法专项行动的圆满完成。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理、查处情况。包括对管辖范围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的单位、个人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无证从事生产和经营的行为;是否有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种类、方式、有效期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是否悬挂在生产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是否有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行为;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林木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的林木种子没有质量检验证书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林木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的,是否未在法定工作期限内做出准予受理决定的,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后未书面说明理由的。二是对引种和调种活动的管理、查处情况。包括未经同意从相邻省区引进良种的;从省外调运林木种子,是否在规定时间到种子使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管理、查处情况。是否具有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违法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采集证或者采伐许可证;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的,是否按照规定报请审批。

      此次专项行动将实行县级全面检查、市州复查、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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