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提出,细化落实中央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现有的财税、金融、技术、人才、知识产权、分配激励、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政策措施,并针对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开拓等不同阶段特点,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意见》提出,在研发与转化阶段,实施各类专项财政支持,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高校院所体制机制创新等政策措施。对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专项资金、专利实施与促进资金和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要制定具体办法,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励和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激励机制。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专利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关于职务发明奖酬的规定。
《意见》提出,在产业化与规模化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组织创新项目、完善金融服务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积极获取知识产权,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予以奖励。积极推动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制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实施办法。
《意见》提出,在市场开拓阶段,实施产业链集群配套,生产要素优先配置,应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开放合作,构建信息平台,培育引进职业经理人等政策措施。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企业专利联盟。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和重点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评议。
《意见》强调,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完善机制,积极营造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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