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 2012年06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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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按照国家推行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出台了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并按法定程序于5月23日召开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四川省电力公司)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水电、火电企业各1名)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监察厅、民政厅、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省价格协会、省电力行业协会各1名)8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委托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开征集并在54名有效报名者中抽签产生,其余参加人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听证会上,23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到会,50余名各界人士到会旁听,20余家新闻单位参加了此次听证会的报道工作。23名参加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发言记录(经听证会参加人签字确认)统计,19人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拟调方案,3人未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1人弃权。我们对涉及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归纳为12条,其中,意见相对集中的是要求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和设置季节电价问题。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完善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和国家发改委同意,于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出台的具体方案为: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大幅提高第一档电量的覆盖范围,涵盖现有第一档至第三档和第四档中的部分居民用户,同时重新安排各档电价。

      电量分档 :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部分,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

      各档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每度电的用电价格为0.5224元;第二档电量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为0.6224元;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为0.8224元。

      同时继续保留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低谷(23:00-次日7:00)时段电价在现行低谷电价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度电0.175元,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每度电0.2535元。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电在现行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执行,即每度电0.5464元。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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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 2012年06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按照国家推行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出台了新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方案,并按法定程序于5月23日召开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四川省电力公司)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水电、火电企业各1名)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监察厅、民政厅、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省价格协会、省电力行业协会各1名)8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委托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开征集并在54名有效报名者中抽签产生,其余参加人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听证会上,23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到会,50余名各界人士到会旁听,20余家新闻单位参加了此次听证会的报道工作。23名参加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发言记录(经听证会参加人签字确认)统计,19人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拟调方案,3人未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1人弃权。我们对涉及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归纳为12条,其中,意见相对集中的是要求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和设置季节电价问题。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完善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和国家发改委同意,于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出台的具体方案为:对四川电网直供区“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大幅提高第一档电量的覆盖范围,涵盖现有第一档至第三档和第四档中的部分居民用户,同时重新安排各档电价。

      电量分档 :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部分,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

      各档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每度电的用电价格为0.5224元;第二档电量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为0.6224元;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为0.8224元。

      同时继续保留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低谷(23:00-次日7:00)时段电价在现行低谷电价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度电0.175元,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每度电0.2535元。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电在现行合表用户用电价格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执行,即每度电0.5464元。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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