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流动人口现状及其影响研究
一、现状及特点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细则,流动人口是指居住本户,户口在其他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户口在本户,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外出人口。纵观四川流动人口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流动人口的分布特点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四川省共登记外来半年以上人口1173.52万人。其中,省内1060.66万人,省外112.86万人。外出半年以上人口2091.37万人。其中,省内1040.82万人,省外1050.55万人(见图1)。四川流动人口分布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图1、四川人口流动示意图
1.地域分布以经济发达地区最多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四川外出半年以上人口,省内占49.77%,省外占50.23%。分市、州看,流入人口最多的为成都市,占四川省流入人口总数的38.62%,其次为绵阳市,占6.10%。最少的阿坝仅占0.94%。其余各市、州流入人口所占比例都在1个百分点以上。在流出省外人口中,全国30个省、市、区都有四川人口。最多为广东,占36.88%,其次为浙江,占12.66%。即使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新疆、西藏,也分别占3.94和0.90个百分点。在四个直辖市中,四川人口流入最多的为重庆市,占5.45%,上海市和北京市分别为4.71%和3.45%。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省内到省外,从汉族地区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到处都有四川流出人口的足迹。可以说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凡是有条件、能赚钱的地方,都有四川流动人口存在,而流动人口的流向多集中在省内大中城市和农村集镇、省外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见表1。
2、城乡分布以城镇为主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省内流动人口中,有55.82 %的人口居住在城市街道;31.52%的流动人口居住在城镇的居委会;12.66%的流动人口居住在乡村。其中,有9.91%的人口在乡村之间流动,有2.75%的人口在城镇之间流动。从人口流动原因来看,在乡村之间流动的人口,主要是婚姻嫁娶;在城镇之间流动主要是拆迁搬家、户口寄挂等引起的人户分离所致。
资料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
(二)流动人口的构成特点
1、年龄构成上以青壮年为主
我国现阶段的人口流动从本质上说是劳动力的流动。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四川流动人口中、青年占绝大部分。15~29岁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34.47%,30~39岁占19.94%。15-44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成为流动人口的主流,所占比例高达64.17%。年龄构成轻是流动人口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2、性别构成上男性多于女性
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突出表现为男性多于女性,男性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54.34%,比女性高8.67个百分点。但在区域分布上其差异程度有所不同,省内男性占51.64%,女性占48.36%,男性占比较女性多3.28个百分点。流出省外的人口,男性占57.01%,女性占42.99%,男性占比较女性高14.02个百分点。男性流动人口占比省外比省内高,是由于在省内流动人口中,婚姻嫁娶引起的人口流动占有一定比例,在5.58%的婚姻嫁娶人口中,女性占73.42%。其他如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学习培训等引起的流动人口,女性占比都高于男性。
3、职业构成上以商业服务业为主
从流动人口所从事职业来看,在省内流动人口中,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最高,达38.78%。其次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28.53%。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所占比例分别只有12.08%和9.55%。在跨省流动人口中从事商业、服务业人员所占比例最高,达40.56%。其次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25.66%。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所占比例分别只有11.86%和11.52%。
4、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及以下为主
人口普查结果表明,6岁及6岁以上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虽然高于总人口,但都表现为低文化程度人口占大多数。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超过一半。在省内流动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占61.13%。其中,女性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比较男性高2.49个百分点;高中仅占23.34%。在省外流入人口中,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人口占54.12%,高中占20.01%。,其中,女性较男性低3.23个百分点。流出省外人口受教育程度略高于省内。见表2。
资料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
(三)流动人口的社会经济特点
1.经济上以低收入人群为主
人口流动的诱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原因,因此,流动人口对收入状况的考虑是人口流动过程中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据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2月中旬对来成都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调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月均收入(剔除第一次外出务工人员)大多在1000-3000 元之间。其中,月均收入在1001-2000元的占36.9%,月均收入在2001-3000元的占34.7%。另据2010年年报统计,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515元,月均2543元。与此相比,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明显低于本地职工工资收入,且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人群为主。流动人口不仅在劳动报酬上存在收入较低的特点,而且收入分布的区域差异也比较明显。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月均收入比落后地区高,大中城市流动人口收入高于小城镇。
2、居住条件较差
流动人口受住房供给条件和需求能力的限制,比起城镇户籍人口在住房的可获得性、住房条件和居住社区环境等方面都相对较差。他们大多数人成为城市社会生活的最底层。据“六普”资料计算,四川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中,平均每户住房间数1.98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51平方米。分别比四川省城镇平均水平低2.46间和10.28平方米。租房户占57.02%,是城镇人口租房户的3倍;购房者仅占14.38%,相当于城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大多居住的房屋结构较差,80%居住的房屋为平房、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结构。另外,还有1.08%的户没有住房,有10.00%的户为住房兼作经营用房。流动人口中暂、寄住的人口比例高,流动性较大,分布面广,且较为零散,从城郊农村到市内社区、从平房到楼房,只要有空闲房屋,就会有流动人口居住。流动人口不仅住房条件差,所居住的社区环境也较差。可以说,社区环境越差,居住的流动人口就越多。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流动人口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的特点。
3、未婚人口比例高
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主要表现为有配偶人口为主,相对于常住人口而言,流动人口未婚比例较高。在省内流动人口中,未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总数的28.93%,有配偶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66.39%。省内未婚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省外流入人口低3.83个百分点,省内有配偶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省外流入人口高2.14个百分点。总的来讲是,无论省内、省外,流动人口未婚比例都比常住人口高10个百分点左右。尤其是男性未婚流动人口,省内、省外分别高达30.94%和37.70%,比常住人口中的未婚男性所占比例分别高7.74和14.50个百分点。见表3。
资料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
4、思想素质相对较低
如前所述,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基本生活条件差,外出原因大多为务工经商。除此之外,也有投亲靠友的、逃避计划生育的、负案在逃的等几种类型。据有关部门典型调查,某辖区内被处罚的人员中有60%以上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已成为城镇居民中刑事和治安案件的高发群体。
二、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
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总的来讲“适者生存”是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因。根据普查资料显示,经济因素是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
(一)人口流动的经济原因
1、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是形成人口流动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土地对劳动力的数量需求相对下降,农村劳动力剩余,成为潜在的隐蔽性的失业人口。加之,耕地逐年减少,农村劳动力逐年增加,隐性失业越来越显性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土地经营规模化,以“公司加农户”、“农、工、商一体化”等形式的农村新型土地经营形式的出现,使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矛盾更加明显,农村劳动力剩余现象越来越突出。加之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力不断弱化,客观上推动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2、城乡、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即使在农村,东部农民人均收入比西部要高出许多倍,东部城市居民收入比西部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就更大了。于是,大量剩余的劳动力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从农村走向城市,从落后的西部流向发达的东部地区,形成了一浪高过一浪的“民工潮”。
除此之外,城镇之间、城乡之间因工作调动、学习培训、投亲靠友、拆迁搬家等原因也造成了大量人口流动。
3、经济利益驱动是形成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因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农村人口流向城镇,农业人口流向非农产业的直接动机。如前所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民获得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支配权,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农用生产资料的涨幅大大高于农产品价格的增加,农民从实践中感到种地同从事其他行业相比效益最低,所以外出“打工挣钱成了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驱动力。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一动机更加明显。而外出务工经商实际收入远远超过在家种地的事实,也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更加强化了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走向城镇。
(二)人口流动的社会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民自由流动的政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各级政府把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就业、落户、办企业,农民跨区域流动和就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之一。实行城乡统筹,劳动部门不仅管理城市劳动力,也注意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劳动力市场逐渐增多并日益完善,为农民进入城市择业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有关信息服务,以及用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同时,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城市各项社会体制的改革也配套进行。这些政策消除了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和跨区域流动的障碍,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成为可能,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加之大众传媒的宣传和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走出大山,面向市场,融入城市社会,已成为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三)人口流动的个体动因
人口普查登记的流动人口,其流动的目的,即“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主要表现为务工经商。根据人口流动的不同性质,从流动的数量划分,基本属于个人或家庭流动,群体性流动很少;从流动的意愿划分,大多属于自愿性流动。
1、农村外出人口流动的出发点突出表现为务工经商
四川农村外出人口中,务工经商占73.96%。比城镇外?务工经商所占比例高38.65个百分点。可见,四川农村外出人口,其主要目的是务工经商。尤其是流动到省外人口,务工经商所占比例高达84.48%。其中,男性流动到省外的务工经商人口占男性外出省外人口总数的87.03%,女性占81.83%。
分地区看,外出务工经商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南充市,其次是遂宁、巴中、自贡和广安市,外出务工经商人口占外出总人口比例分别比四川省平均水平高8.23、5.92、5.83、5.31和5.02个百分点。
分年龄看,中年最高,31~45岁年龄段所占比例达35.77%。16~30岁为25.03%;45~60岁年龄段为11.79%。外出务工经商人口占外出人口比例,在45岁前随年龄增大而呈增长趋势发展,45岁以后呈递减趋势发展。见表4。
表4 分年龄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口比例 单位:%
资料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
2、务工经商是外来青壮年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
在流入的1173.52万人中,务工经商达440.14万人,占流入人口总数的37.51%。其中,男性占比达42.00%,女性占比达32.80%,男性比女性高.9. 20个百分点。随着年龄增长,务工经商人口所占比例增高,到40~44岁组达到最高值,所占比例为57.02%。值得注意的是在15~19岁低龄组流入人口中,有12.09%务工经商人口,他们本应在校读书,却过早地离开学校,外出“打工”。在60岁及60岁以上流入人口中,有8.23%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而男性更是高达11.2%,比女性高6.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流入人口中有5.25%的务工经商人口。见图2。
图2. 按“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分的各类流动人口比例
上述分析表明,四川农村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总的来讲是外出务工经商。但在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人口中表现出明显差异性。如20岁以下青少年,外出原因多数是求学,其中,15~19岁年龄组学习培训人口占同龄组外来人口总数的50.33%;20~30岁年龄段青年外出比例女性高于男性,15~19、20~24、25~29三个年龄组的性比例分别比外来人口总的性比例高1.5、3.2和4.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青年妇女婚姻嫁娶所占比例较高;0~14岁投亲靠友所占比例较高,达17.7%,主要是少年儿童随父母外出所致。
三、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人口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在人口领域的特有现象,它既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又反过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人口流动,使人口的居住范围不断扩大,交流增多,有利于地区间的经济、文化及信息交流;人口流动,使不同人群相互交流,增加认识和了解,使婚姻范围扩大,有利于人口的优生;人口流动,还可以使地区间人口的分布状况得到改善,使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在流入地得到充分施展,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人口流动对四川人口状况和经济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人口流动对人口数量及构成的影响
人口的流动,在一个区域内不会引起该区域内人口总量的变化,而区域间人口的流动则会导致不同区域人口数量及其构成发生较大的变化。
1、人口流动对人口总量的影响
四川省是流出人口规模较大的地区之一。2010年人口普查,四川省流出省外人口达1050.55万人。从这个角度看,人口流动对于四川这个人口大省而言,在控制人口数量,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
虽然省内人口流动不会增加四川省的人口总量,但从各市、州之间人口流动情况来看,由于人口流动的方向和规模不同,因而各地区流动人口增长量也不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人口流动的主要动因缘自于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人口流动的结果往往是边远山区和农业比重较高的地区流出人口多于流入人口,而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则表现为流入人口多于流出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成都市、攀枝花市和甘孜州为流入人口多于流出人口,两市、州净流入人口分别为275.64万人、10.03万人和3.45万人,其余市、州均为流出人口大于流入人口。流出人口规模较大的达州、广安、资阳、南充四市,净流出人口分别高达189.28万人、146.16万人、135.52万人和121.99万人。见表5。
资料来源: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资料
分城乡看,四川省内人口流动主要是农村入城市。突出表现为农村流出人口多于流入人口,城市流入人口多于流出人口。据普查资料计算,四川省内向上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即乡村和镇流入城市街道的人口分别占其流出人口总数的83.63%和47.31%;向下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即镇的居委会流入乡村、城市街道流入镇的居委会和乡村的人口所占比例分别只有9.63%、14.29 %和5.16%;平行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即乡村、城市街道和镇的居委会之间流动的人口所占比例分别为16.37%、80.55%和43.06%。这一不平衡的人口流动,使四川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与乡村、边远落后地区人口分布不平衡状况持续并加剧,省内各市、州人口的相对增减在城乡人口流动中表现得极为明显。
2、人口流动对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
四川人口省际流动,青壮年人口占了绝对优势,其中又以15岁至30岁这一年龄段人口占优,其结果是使沿海地区因这些人口流入而使青壮年人口比例增加,人口年龄结构向着年轻型转变,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进程。而对于流出地四川省而言,青年人大规模流出,省内高年龄组人口比例相应增大,又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四川人口年龄结构向成年型和老年型转变。省内人口流动也是一样,年青人流入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促使这些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年青化,而边远地区,尤其是经济较落后地区因年青人的流出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根据流动人口年龄计算,流入人口多于流出人口的成都、攀枝花两市,0-14岁和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比四川省平均水平低6.03、1.88和0.19、1.9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比四川省平均水平高7.91和2.14百分点。其余各市州则与此相反。说明人口流动改变了各地人口年龄结构。
3、人口流动对人口性别构成的影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四川流出省外人口,一般都以青壮年男性为主,流出省外人口性别比高达142.57。其中,45~60岁各年龄组人口性别比都在200以上。这些人口流入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从而对两地人口性别结构造成影响。就流出地四川省而言,则主要表现为男性人口减少,女性人口相对增加,人口性别比下降。从人口流入情况看,省外人口流入四川也是以男性人口为主,只是省外流入人口较少,对我省人口性别必的影响十分有限。
如前所述,人口流出地以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为主,流入地为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这一不平衡的人口流动,造成了在四川人口性别构成总体相对偏低的情况下,城市和农村性别构成之间却有较大差异的现象,即农村人口性别比下降速度快于城市。2000年四川城市人口性别比104.78,农村107.67,2010年城市人口性别比101.81,农村104.02。城市人口性别比降低2.97,农村人口性别比降低3.65,下降幅度农村大于城市。
从四川省内人口流动来看,经济落后地区和边远地区形成人口大量流出,特别是这些地区的农村,女性人口流出量一般都大于男性人口流出量,由此形成地区之间人口性别结构的影响同样出现“两极分化”。即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性别比相对上升,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人口性别比相对下降。
4、人口流动对人口城乡构成的影响
普查资料显示,人口流动对我省乃至流入省份城乡人口的构成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省内流动人口中。有58.19%的人由乡村或者小城镇流入大中城市。乡村人口除因婚姻嫁娶在乡村间流动外,更多的是向上流动。四川省有617.2万人由乡村或者小城镇流入大中城市。人口流动在减少乡村人口的同时,增加了城镇人口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口城镇化水平,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经测算,流动人口对我省城镇化率的贡献率达18.33%。另一方面,我省流出人口也推进了流入省份的城镇化进程。
5、人口流动对职业构成的影响
人口流动改变了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在人口流动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了自己的职业身份,他们大多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农业从业人员向非农业从业人员转变,流动的结果,导致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非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0.23%、16.32%和23.45%。与2010年比,第一产业在业人口所占比例较2000年下降了12.88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在业人口所占比例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7.63和5.25个百分点。
(二)人口流动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人口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流动实现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代化的过程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位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农民作为从事农业的主体越来越少;二、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渐上升,城镇人口作为二、三产业的就业主体必然增加。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以满足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要。因此,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过程客观上起到了劳动力供求矛盾的调节过程。
对城市来说,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入,提供了数量充裕且廉价的劳动力要素,满足了二、三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弥补了城镇经济发展中劳动力的不足。如城镇的房地产开发、交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采矿业,井下作业人员几乎都是由农民工承担的。他们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填补了城市劳动力的结构性稀缺,诸如搬运、环卫、修理、废旧收购、贩卖蔬果、医院看护、家庭保姆、缝纫、餐饮、娱乐、饭馆及酒楼服务等行业,基本上由农民工承担,许多城市离开了这些农民工,很难保证其正常性运转。
2、人口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以劳动力转移和从事经济活动为主体的人口流动,无疑加速了四川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据对2010年四川省21个市(州)流入、流出人口与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相关分析,他们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其中,流入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74;人口流出使农村有一定文化的中、青年大量外出,对各地区农村经济有一定的影响,流出人口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的相关系数为-0.5。但对农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正面影响。各地区流出人口数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9。另外,流动人口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流入人口与民营经济增加值的相关系数为0.72。表明流入人口对民营经济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三)人口流动对社会发展的有利影响
1、人口流动对社会进步起着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人口流动在进行劳动力转移和物资流动、资金流动的同时,也进行着无形的信息流动和交流,而这种信息流动和交流一个最直接的效益是社会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流动,对改变农村人口传统观念和劳动技能,作用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农村人口流动对农村人口素质提高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一,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一步学习的意识及行为明显增强。据调查,外出务工者的收入与受教育程度呈明显正相关关系,因此外出务工经商者大多有强烈的动机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对学技术、学文化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另据劳动部调查,50%以上的农民工进城后接受过各种职业培训,有80%的人表示希望得到培训机会,甚至有67%的人愿意自费参加必要的培训。不仅如此,他们对子女的教育也非常重视。其二,劳动技能和创业精神明显增强。相当多的流动人口在外出活动中改变了思维方式和劳动技能,创业精神明显增强。许多人在外务工学到一定技能之后,回到家乡自主创业。不少人回乡办企业,搞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取得了十分丰厚的效益。
从我省情况看,近10年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出大幅增加。据2011年《四川统计年鉴》资料计算,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用于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和服务的支出,2010年达218.62元,比2002年增长25%。
2、人口流动有利于提高城乡人口的文化素质
人口流动的基本流向是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向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城镇流动,流动的主体往往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青壮年。而城镇、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都高于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大批农村青壮年流入高文化素质区域,并通过上学读书、参加职业培训、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获得更多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丰富了自己的工作经验、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文化层次。尤其是在城市生活的熏陶下,他们不仅接受了市场竞争观念。同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返回原流出地——农村,带回了城市生活中新的文化观念、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带回使用社会经济信息的经验和务工经商获得的资金,通过反馈知识和信息,发展非农产业,帮助家乡的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落后地区农村面貌的改变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人口流动对计划生育的影响
人口流动使一部分青年推迟结婚,晚组家庭,或者部分已婚育龄青年晚育,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计划生育。2010年人口普查,流动人口中的未婚比例高达28.93%,比常住人口的未婚比例高9.22个百分点,而男性更是高达30.94%。这部分人口在外地务工经商,使其结婚年龄相应推迟。尤其是对女性来说,婚龄推迟,即缩短了生育周期,有利于控制人口。
生活在现代化都市的流动人口,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会发生变化,必然使其原有的生育观念受到冲击和影响,并使其逐渐形成新的现代生育观,进而降低人口出生率和生育率,达到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
流动人口从贫困地区出来,不仅可以改变本地区人口通婚圈较窄、观念陈旧落后的状况,有利于提高后代的健康水平;同时,流动人口由于受环境变化的影响,生存竞争的需要和生育成本的增大,加上城镇计划生育管理相对更加严格规范,这些流入人口在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上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这就从宏观上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实施。
四、人口流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当然,在现实情况下,人口流动无论对流出地还是流入地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其负面效应有的是暂时的,局部的,有的则可能是长期的,全局性的,影响到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的持续发展,需要较高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的轻壮年劳动力,而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村中年轻力壮、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农村的则是一些妇女、儿童和老人。据普查资料计算,四川省农村家庭户中,只有一个或者两个60岁及以上老人和一个未成年人的家庭有29.31万户,占农村家庭户的2%。农村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既降低了乡村人口的整体劳动能力,又降低了农村劳动力整体上的文化素质,也就势必会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影响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进程。造成的结果要么只有对土地采取粗放经营,要么使大量土地撂荒闲置,国土资源浪费,或者抛荒任其水土流失、土地肥力递减。由于缺乏有文化的劳动力,即使形成了人少地多现象,也很难实行大面积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普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农村外出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超过60%的村就有个501,个别村外出人口比例甚至高达90%,“空心村”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值得高度重视。
(二) 对社会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流动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具有不确定性,由此给社会治安和户籍管理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人口在乡村与城镇之间的流动无论是规模还是流向都是一种不对等和不稳定的现象,对农村地区来说,对于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既难以掌握其流入地的具体居住地址,也不清楚其具体工作性质,更不能及时了解其流动变化情况,因而造成对外出人口管理上的失控。
对流入地区来讲,外来人口较为复杂,良莠不齐,鱼目混珠,其中少数人由于心态失衡、社会约束减弱等原因,犯罪倾向较为严重,并在社会上制造了一定数量的恶性刑事案件,抢劫案、盗窃案、诈骗案乃至凶杀案等屡屡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秩序化。另外,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城镇,必然会加重城镇基础设施的负担,造成交通更加拥挤、供水供电更加紧张以及城镇垃圾的增加和环境污染的加重等,也就必然加大了城市管理和工商管理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
人口流动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给人口控制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困难。主要是因为:流动人口构成复杂,管理困难;现有的经济处罚手段对流动人口难以奏效;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适用于流动人口;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城乡分割的打破,出现了一些计划生育政策管理上的死角和盲点。加之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规模庞大,潜存着巨大的生育压力。尤其是部分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受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为达到躲生、超生、抢生的目的来到城里,形成了一支支“超生游击队”,这一现象加大了城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四川省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四)人口流动对家庭产生的不利影响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弱化了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给留守儿童的学习、性格和心理的发展以及亲子关系的构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单亲外出,影响夫妻间的情感交流以及夫妻关系的稳定。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引起了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及精神生活等一系列问题。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留守老人中有73%的人认为现在生活过得一般,有12 %的则认为日子过得艰难。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绝大部分是靠自己务农,子女提供或者部分提供的仅占12%,而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对农村留守老人的覆盖面很小;留守老人中有近一半认为心理有压力,并且感到孤单。与子女的沟通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大多一年只有几次,有的几年接不到子女一次电话。据调查,农村留守老人中心理压力很大的约占15% ,存在一定心理压力的占42%。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的学习、性格、行为习惯等造成不利影响。虽然外出务工增强了农村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支付能力,形成了一些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正确态度等。但是外出务工使家庭教育缺位,对子女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一般说来祖辈对孙辈的教育存在一定弊端:一是祖辈大多关心孩子的温饱,对于如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并不重视;很多老人过分溺爱孩子,导致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怕苦怕累,使他们的学习产生了畏难情绪;祖辈中文盲和受教育程度低者所占比重较大,根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更谈不上对孩子进行素质教育。即使是夫妻一方外出,单亲家庭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成长,特别是对子女的培养也是不利的。父亲或者母亲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同孩子间缺乏沟通。同时,留守在家的单亲父母承担着养老扶幼、农活和家务劳动的重任,对孩子的教育缺少时间和精力。
除此之外,男性青壮年外出,留守农村的妇女大多数有生活压力感和孤单感,甚至发生性骚扰等导致她们的安全感很低。这种丈夫流动、妻子留守的农村家庭,使夫妻情感削弱,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降低,甚至婚姻解体,家庭破裂。
五、经济社会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人口流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人口流动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对人口流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其有效配置。一切商品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本流动、货币流通、商品流通以及产业结构变动,都与人口流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1、资本投向决定人口流动的方向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包括生产资料、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资本投向决定劳动力流动的方向。资本在地区间投向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力人口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因为,只有人口流动,才能不断地将劳动力要素合理地配置于社会生产效率最高的或者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地区。
根据近年来四川各市、州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的流入人口进行相关分析,其相关系数高达0.99,充分说明投资与人口的流入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凡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的地区,必然出现区域性人口流动,使流入人口,尤其是从农村流入城镇的人口所占比重增高。
2、产业结构变动决定人口流动的结构性变化
各产业部门投资的结果,形成不同产业结构类型的差异,决定了人口流动的结构性变化和流动人口的产业分布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生产要素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在各部门进行重新组合。劳动力在部门间流动的结果,形成了流动人口的产业分布结构变化。一般来讲,在传统型产业结构向发展型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流动;在发展型产业结构和向现代型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劳动力向第三产业流动。不仅如此,产业结构转变的速度,也决定了劳动力转移流动的速度,形成地区之间流动人口产业分布的差异。
按照人口产业结构类型划分的一般标准,即:传统产业结构的一般标准值为:第一产业经济活动人口占50%以上,第二产业占25%左右,第三产业占25%以下;发展型产业结构的一般标准值为:第一产业经济活动人口占16%~49%,第二产业占26%~40%左右,第三产业占26%~49%;现代型产业结构的一般标准值为:第一产业经济活动人口占15%以下,第二产业占35%左右,第三产业占50%以上。根据2010年第六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四川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比例依次为60.23%、16.32 %和23.45%,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正处于传型统产业结构与发展型产业结构转变阶段,远远滞后于经济结构类型的变化。
同理,各地区产业结构类型不同,人口流动的速度不同,经济活动人口在各产业部门的分布也不同。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的流入人口与2010年四川各市、州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及第三产业增长速度进行相关分析,其相关系数分别为R=0.99和0.70,都具有很强的相关关系。说明四川劳动力人口流动主要表现为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流动。而四川经济结构类型正在由发展型产业结构向现代型产业结构转变。由此可见,目前四川人口流动速度及外来劳动力在各产业部门的分布,不仅与各市、州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且可以预见,未来四川人口流动还将进一步加速,只是流动的方向将会逐步发生变化,即主要由农村向城镇流动,发展为农村流向城镇与城镇之间流动并行。
(二)社会发展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1、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并带动了户籍、就业等方面制度的改革。劳动力通过市场来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又是以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为前提。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获得生产经营权的广大农民,逐步摆脱了土地的束缚,离开家园,进入城镇,利用市场信息,寻求就业机会,参与市场竞争;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使进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有机会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供需双方的自主决策实现自主就业,不仅使劳动力配置决策权由行政主体转移为市场主体,形成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新机制。而且,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带动了其他要素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使劳动力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能够在较大的地域空间内实现有效流动和优化组合。
2、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城镇化社会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居住方式的改变,它更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新的文明层次,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人口流动是城镇化的途径之一。当前,四川城镇化水平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发达地区在同一工业化水平时的城镇化水平,甚至低于目前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地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与一般城镇化水平相比,四川表现为“城镇化不足”。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着眼四川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部署,把加快推进四川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作为四川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的“重头戏”。提出:未来五年,我省将构建起以成都特大中心城市为核心,20个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300个左右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为骨干,1500个左右小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同时快速起步建设天府新区,使成都的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提升成都平原城镇群和川南城镇群的综合竞争力,发展攀西城镇群和川东北城镇群。同时,省政府在四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提出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耕地保护机制创新等内容。上述意见和措施为各级政府合理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农村与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建立服务及福利体系,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政策支持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是加快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两化互动”客观上要求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无障碍融入城市。“农民工”是一个多元群体,他们的拆求各不相同,需要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消除“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各种障碍和影响因素。
1、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的服务模式,并同发改、工商、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就业机构之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将有关就业政策和城镇用工信息直接传递给农民;政府基层组织,主要是农村乡镇一级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就业统计和用工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就业预警机制,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2、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保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但由于各地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有的部门制定的行业管理规章与政府的相关法规相冲突。有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致使“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没有得到的保障。对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同时,人社部门要联合发改、工商、税务、住建、政法部门监督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切实杜绝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安全条件差等现象发生。
3、“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应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要使“农民工”融入城市,除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要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尤其是 “农民工”子女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应纳入城镇义务教育体系、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据了解,目前个体私营企业未给职工购买“社保”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没有纳入社保监管体系。而在这些企业就业的职工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因此,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应联合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督促检查个体私营企业为所雇用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使职工真正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
4、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进入城市,一方面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及各项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关系,“农民工”双重占用社会资源,有的地区农村户籍人口的福利待遇高于城镇居民,致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化户口。对此,发改部门应会同人社、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研究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村人口自由向城镇迁徙政策,制定相关落实措施。符合政策的应允许其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托管”方式,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交由村(社)托管经营,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可用于为原土地承包人购买新农保和新医保,剩余部分归集体所有。如若原承包人返回家乡,再将其承包土地退给承包人经营。
(二)建立流动人口管理 “属地化”模式
流动人口管理“属地化”,是指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管理流动人口。流入城镇的人口大多是外地农村人口,离乡背井流入异地,最迫切需要的是入乡随俗,被流入地所接纳。流动人口管理“属地化”,就意味着流入地政府、社区把他们看作本地人口,能够无障碍地接纳他们,他们就会更快地接受当地政府和社区的管理。
因此,城镇社区、居委会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树立服务意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利益导向为基础,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登记,把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始终作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流动人口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城镇社区、居委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由以社会制约为主的治安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的方式转变,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的方式转变,进而转变政府职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把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置于管理工作的首位,切实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参政议政、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加入党团组织、平等就业、劳动安全、同工同酬、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申办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经济适用房、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及时解决流动人口权益受侵害问题。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管理,使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日趋和谐、稳定。
(三)正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人口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人口流动归根结底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但是,现阶段我国国情决定了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容纳能力有限。同时,农业现代化也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文化素质的青壮年劳动力。因此正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正确解决“三农”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
1、探索土地经营新模式,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针对我省实际,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流动,以及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就地转移。如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积极引进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商企业到农村投资,以“公司 农户”、“农、工、商”一体化等形式,“工厂式”经营土地,形成生产加工一条龙,推动农村非农化、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搞好农副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等,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2、大力发展小城镇。小城镇不仅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而且也是乡镇企业规模经营的基地。因此,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小城镇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合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有序流动,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补充某些类型就业岗位的空缺。如大力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就业中介组织,开展用工信息、技能培训、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系列化服务,增强人口流动的目的性和有序性;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市场,推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人口流动的合理导向机制,真正实现“信息导向、按需流动、凭证管理、全程服务”的目标。
此外,还可通过政府和民间多种渠道,扩大劳务输出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的渠道。
(四)建立农村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之后,父母缺位的家庭越来越多。在家庭教育缺位,没有可靠的人作为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避免“隔代教育”和“单亲监护”、“亲朋监护” 、“兄长监护”及“姊妹监护”给留守儿童的学习、性格和心理的发展,以及亲子关系的构建产生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农村少年儿童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少年儿童的教育也是家庭、学校与社区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可以由基层社区、学校和共青团三家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和派出所,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的教育和监护体系,为少年儿童的学习与生活提供有效帮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人口流动对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
四川人口省际流动,青壮年人口占了绝对优势,其中又以15岁至30岁这一年龄段人口占优,其结果是使沿海地区因这些人口流入而使青壮年人口比例增加,人口年龄结构向着年轻型转变,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进程。而对于流出地四川省而言,青年人大规模流出,省内高年龄组人口比例相应增大,又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四川人口年龄结构向成年型和老年型转变。省内人口流动也是一样,年青人流入城镇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促使这些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相对年青化,而边远地区,尤其是经济较落后地区因年青人的流出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根据流动人口年龄计算,流入人口多于流出人口的成都、攀枝花两市,0-14岁和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分别比四川省平均水平低6.03、1.88和0.19、1.9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比四川省平均水平高7.91和2.14百分点。其余各市州则与此相反。说明人口流动改变了各地人口年龄结构。
3、人口流动对人口性别构成的影响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四川流出省外人口,一般都以青壮年男性为主,流出省外人口性别比高达142.57。其中,45~60岁各年龄组人口性别比都在200以上。这些人口流入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从而对两地人口性别结构造成影响。就流出地四川省而言,则主要表现为男性人口减少,女性人口相对增加,人口性别比下降。从人口流入情况看,省外人口流入四川也是以男性人口为主,只是省外流入人口较少,对我省人口性别必的影响十分有限。
如前所述,人口流出地以农村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为主,流入地为城市及经济较发达地区。这一不平衡的人口流动,造成了在四川人口性别构成总体相对偏低的情况下,城市和农村性别构成之间却有较大差异的现象,即农村人口性别比下降速度快于城市。2000年四川城市人口性别比104.78,农村107.67,2010年城市人口性别比101.81,农村104.02。城市人口性别比降低2.97,农村人口性别比降低3.65,下降幅度农村大于城市。
从四川省内人口流动来看,经济落后地区和边远地区形成人口大量流出,特别是这些地区的农村,女性人口流出量一般都大于男性人口流出量,由此形成地区之间人口性别结构的影响同样出现“两极分化”。即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性别比相对上升,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人口性别比相对下降。
4、人口流动对人口城乡构成的影响
普查资料显示,人口流动对我省乃至流入省份城乡人口的构成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省内流动人口中。有58.19%的人由乡村或者小城镇流入大中城市。乡村人口除因婚姻嫁娶在乡村间流动外,更多的是向上流动。四川省有617.2万人由乡村或者小城镇流入大中城市。人口流动在减少乡村人口的同时,增加了城镇人口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口城镇化水平,加快了城镇化进程。经测算,流动人口对我省城镇化率的贡献率达18.33%。另一方面,我省流出人口也推进了流入省份的城镇化进程。
5、人口流动对职业构成的影响
人口流动改变了在业人口的职业构成。在人口流动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了自己的职业身份,他们大多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农业从业人员向非农业从业人员转变,流动的结果,导致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非农业从业人员比重上升。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为60.23%、16.32%和23.45%。与2010年比,第一产业在业人口所占比例较2000年下降了12.88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在业人口所占比例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7.63和5.25个百分点。
(二)人口流动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人口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流动实现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现代化的过程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位一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渐下降,农民作为从事农业的主体越来越少;二、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渐上升,城镇人口作为二、三产业的就业主体必然增加。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以满足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要。因此,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过程客观上起到了劳动力供求矛盾的调节过程。
对城市来说,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入,提供了数量充裕且廉价的劳动力要素,满足了二、三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弥补了城镇经济发展中劳动力的不足。如城镇的房地产开发、交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采矿业,井下作业人员几乎都是由农民工承担的。他们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尤其是农村劳动力填补了城市劳动力的结构性稀缺,诸如搬运、环卫、修理、废旧收购、贩卖蔬果、医院看护、家庭保姆、缝纫、餐饮、娱乐、饭馆及酒楼服务等行业,基本上由农民工承担,许多城市离开了这些农民工,很难保证其正常性运转。
2、人口流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以劳动力转移和从事经济活动为主体的人口流动,无疑加速了四川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据对2010年四川省21个市(州)流入、流出人口与地区生产总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相关分析,他们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其中,流入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关系数为0.74;人口流出使农村有一定文化的中、青年大量外出,对各地区农村经济有一定的影响,流出人口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所占比重的相关系数为-0.5。但对农民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正面影响。各地区流出人口数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9。另外,流动人口的增加对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流入人口与民营经济增加值的相关系数为0.72。表明流入人口对民营经济发展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三)人口流动对社会发展的有利影响
1、人口流动对社会进步起着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人口流动在进行劳动力转移和物资流动、资金流动的同时,也进行着无形的信息流动和交流,而这种信息流动和交流一个最直接的效益是社会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人口流动,对改变农村人口传统观念和劳动技能,作用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农村人口流动对农村人口素质提高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一,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一步学习的意识及行为明显增强。据调查,外出务工者的收入与受教育程度呈明显正相关关系,因此外出务工经商者大多有强烈的动机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对学技术、学文化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另据劳动部调查,50%以上的农民工进城后接受过各种职业培训,有80%的人表示希望得到培训机会,甚至有67%的人愿意自费参加必要的培训。不仅如此,他们对子女的教育也非常重视。其二,劳动技能和创业精神明显增强。相当多的流动人口在外出活动中改变了思维方式和劳动技能,创业精神明显增强。许多人在外务工学到一定技能之后,回到家乡自主创业。不少人回乡办企业,搞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取得了十分丰厚的效益。
从我省情况看,近10年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出大幅增加。据2011年《四川统计年鉴》资料计算,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用于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和服务的支出,2010年达218.62元,比2002年增长25%。
2、人口流动有利于提高城乡人口的文化素质
人口流动的基本流向是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向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城镇流动,流动的主体往往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青壮年。而城镇、经济较发达地区人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都高于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大批农村青壮年流入高文化素质区域,并通过上学读书、参加职业培训、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获得更多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技能,丰富了自己的工作经验、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提高了自己的文化层次。尤其是在城市生活的熏陶下,他们不仅接受了市场竞争观念。同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返回原流出地——农村,带回了城市生活中新的文化观念、生产技能和管理知识,带回使用社会经济信息的经验和务工经商获得的资金,通过反馈知识和信息,发展非农产业,帮助家乡的经济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落后地区农村面貌的改变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3、人口流动对计划生育的影响
人口流动使一部分青年推迟结婚,晚组家庭,或者部分已婚育龄青年晚育,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计划生育。2010年人口普查,流动人口中的未婚比例高达28.93%,比常住人口的未婚比例高9.22个百分点,而男性更是高达30.94%。这部分人口在外地务工经商,使其结婚年龄相应推迟。尤其是对女性来说,婚龄推迟,即缩短了生育周期,有利于控制人口。
生活在现代化都市的流动人口,其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会发生变化,必然使其原有的生育观念受到冲击和影响,并使其逐渐形成新的现代生育观,进而降低人口出生率和生育率,达到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
流动人口从贫困地区出来,不仅可以改变本地区人口通婚圈较窄、观念陈旧落后的状况,有利于提高后代的健康水平;同时,流动人口由于受环境变化的影响,生存竞争的需要和生育成本的增大,加上城镇计划生育管理相对更加严格规范,这些流入人口在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上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这就从宏观上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实施。
四、人口流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当然,在现实情况下,人口流动无论对流出地还是流入地都会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其负面效应有的是暂时的,局部的,有的则可能是长期的,全局性的,影响到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
(一)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的持续发展,需要较高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的轻壮年劳动力,而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村中年轻力壮、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力,留在农村的则是一些妇女、儿童和老人。据普查资料计算,四川省农村家庭户中,只有一个或者两个60岁及以上老人和一个未成年人的家庭有29.31万户,占农村家庭户的2%。农村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既降低了乡村人口的整体劳动能力,又降低了农村劳动力整体上的文化素质,也就势必会影响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影响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进程。造成的结果要么只有对土地采取粗放经营,要么使大量土地撂荒闲置,国土资源浪费,或者抛荒任其水土流失、土地肥力递减。由于缺乏有文化的劳动力,即使形成了人少地多现象,也很难实行大面积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普查数据显示,四川省农村外出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超过60%的村就有个501,个别村外出人口比例甚至高达90%,“空心村”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值得高度重视。
(二) 对社会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由于流动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具有不确定性,由此给社会治安和户籍管理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冲击。人口在乡村与城镇之间的流动无论是规模还是流向都是一种不对等和不稳定的现象,对农村地区来说,对于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既难以掌握其流入地的具体居住地址,也不清楚其具体工作性质,更不能及时了解其流动变化情况,因而造成对外出人口管理上的失控。
对流入地区来讲,外来人口较为复杂,良莠不齐,鱼目混珠,其中少数人由于心态失衡、社会约束减弱等原因,犯罪倾向较为严重,并在社会上制造了一定数量的恶性刑事案件,抢劫案、盗窃案、诈骗案乃至凶杀案等屡屡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秩序化。另外,大量外来人口流入城镇,必然会加重城镇基础设施的负担,造成交通更加拥挤、供水供电更加紧张以及城镇垃圾的增加和环境污染的加重等,也就必然加大了城市管理和工商管理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
人口流动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给人口控制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困难。主要是因为:流动人口构成复杂,管理困难;现有的经济处罚手段对流动人口难以奏效;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适用于流动人口;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城乡分割的打破,出现了一些计划生育政策管理上的死角和盲点。加之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规模庞大,潜存着巨大的生育压力。尤其是部分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受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为达到躲生、超生、抢生的目的来到城里,形成了一支支“超生游击队”,这一现象加大了城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四川省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四)人口流动对家庭产生的不利影响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弱化了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给留守儿童的学习、性格和心理的发展以及亲子关系的构建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单亲外出,影响夫妻间的情感交流以及夫妻关系的稳定。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引起了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及精神生活等一系列问题。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留守老人中有73%的人认为现在生活过得一般,有12 %的则认为日子过得艰难。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绝大部分是靠自己务农,子女提供或者部分提供的仅占12%,而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对农村留守老人的覆盖面很小;留守老人中有近一半认为心理有压力,并且感到孤单。与子女的沟通都是通过电话联系,大多一年只有几次,有的几年接不到子女一次电话。据调查,农村留守老人中心理压力很大的约占15% ,存在一定心理压力的占42%。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的学习、性格、行为习惯等造成不利影响。虽然外出务工增强了农村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支付能力,形成了一些家长对子女接受教育的正确态度等。但是外出务工使家庭教育缺位,对子女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一般说来祖辈对孙辈的教育存在一定弊端:一是祖辈大多关心孩子的温饱,对于如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并不重视;很多老人过分溺爱孩子,导致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差,怕苦怕累,使他们的学习产生了畏难情绪;祖辈中文盲和受教育程度低者所占比重较大,根本没有能力辅导孩子学习,更谈不上对孩子进行素质教育。即使是夫妻一方外出,单亲家庭教育对留守儿童的成长,特别是对子女的培养也是不利的。父亲或者母亲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同孩子间缺乏沟通。同时,留守在家的单亲父母承担着养老扶幼、农活和家务劳动的重任,对孩子的教育缺少时间和精力。
除此之外,男性青壮年外出,留守农村的妇女大多数有生活压力感和孤单感,甚至发生性骚扰等导致她们的安全感很低。这种丈夫流动、妻子留守的农村家庭,使夫妻情感削弱,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降低,甚至婚姻解体,家庭破裂。
五、经济社会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人口流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人口流动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对人口流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生产要素都需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其有效配置。一切商品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本流动、货币流通、商品流通以及产业结构变动,都与人口流动有着密切的联系。
1、资本投向决定人口流动的方向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包括生产资料、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资本投向决定劳动力流动的方向。资本在地区间投向的变化,必然引起劳动力人口在地区之间的流动。因为,只有人口流动,才能不断地将劳动力要素合理地配置于社会生产效率最高的或者劳动力边际产出最大的地区。
根据近年来四川各市、州平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的流入人口进行相关分析,其相关系数高达0.99,充分说明投资与人口的流入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凡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的地区,必然出现区域性人口流动,使流入人口,尤其是从农村流入城镇的人口所占比重增高。
2、产业结构变动决定人口流动的结构性变化
各产业部门投资的结果,形成不同产业结构类型的差异,决定了人口流动的结构性变化和流动人口的产业分布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生产要素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在各部门进行重新组合。劳动力在部门间流动的结果,形成了流动人口的产业分布结构变化。一般来讲,在传统型产业结构向发展型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流动;在发展型产业结构和向现代型产业结构转变过程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劳动力向第三产业流动。不仅如此,产业结构转变的速度,也决定了劳动力转移流动的速度,形成地区之间流动人口产业分布的差异。
按照人口产业结构类型划分的一般标准,即:传统产业结构的一般标准值为:第一产业经济活动人口占50%以上,第二产业占25%左右,第三产业占25%以下;发展型产业结构的一般标准值为:第一产业经济活动人口占16%~49%,第二产业占26%~40%左右,第三产业占26%~49%;现代型产业结构的一般标准值为:第一产业经济活动人口占15%以下,第二产业占35%左右,第三产业占50%以上。根据2010年第六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计算,四川一、二、三产业在业人口占在业人口总数的比例依次为60.23%、16.32 %和23.45%,在业人口的产业结构正处于传型统产业结构与发展型产业结构转变阶段,远远滞后于经济结构类型的变化。
同理,各地区产业结构类型不同,人口流动的速度不同,经济活动人口在各产业部门的分布也不同。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的流入人口与2010年四川各市、州二、三产业所占比重及第三产业增长速度进行相关分析,其相关系数分别为R=0.99和0.70,都具有很强的相关关系。说明四川劳动力人口流动主要表现为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流动。而四川经济结构类型正在由发展型产业结构向现代型产业结构转变。由此可见,目前四川人口流动速度及外来劳动力在各产业部门的分布,不仅与各市、州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且可以预见,未来四川人口流动还将进一步加速,只是流动的方向将会逐步发生变化,即主要由农村向城镇流动,发展为农村流向城镇与城镇之间流动并行。
(二)社会发展对人口流动的影响
1、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并带动了户籍、就业等方面制度的改革。劳动力通过市场来配置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又是以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为前提。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获得生产经营权的广大农民,逐步摆脱了土地的束缚,离开家园,进入城镇,利用市场信息,寻求就业机会,参与市场竞争;城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使进入城镇的农村劳动力,有机会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供需双方的自主决策实现自主就业,不仅使劳动力配置决策权由行政主体转移为市场主体,形成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新机制。而且,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带动了其他要素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使劳动力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能够在较大的地域空间内实现有效流动和优化组合。
2、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农村人口流入城镇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城镇化社会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居住方式的改变,它更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新的文明层次,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人口流动是城镇化的途径之一。当前,四川城镇化水平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发达地区在同一工业化水平时的城镇化水平,甚至低于目前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地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与一般城镇化水平相比,四川表现为“城镇化不足”。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着眼四川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部署,把加快推进四川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作为四川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的“重头戏”。提出:未来五年,我省将构建起以成都特大中心城市为核心,20个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300个左右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为骨干,1500个左右小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同时快速起步建设天府新区,使成都的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提升成都平原城镇群和川南城镇群的综合竞争力,发展攀西城镇群和川东北城镇群。同时,省政府在四川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提出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耕地保护机制创新等内容。上述意见和措施为各级政府合理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转移,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创造了宽松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农村与城市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建立服务及福利体系,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政策支持
当前,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是加快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两化互动”客观上要求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尤其是“农民工”无障碍融入城市。“农民工”是一个多元群体,他们的拆求各不相同,需要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消除“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各种障碍和影响因素。
1、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劳动力到城镇就业的服务模式,并同发改、工商、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就业机构之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将有关就业政策和城镇用工信息直接传递给农民;政府基层组织,主要是农村乡镇一级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就业统计和用工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就业预警机制,为“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2、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保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但由于各地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有的部门制定的行业管理规章与政府的相关法规相冲突。有的政策法规不完善,不配套。致使“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没有得到的保障。对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制定、完善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同时,人社部门要联合发改、工商、税务、住建、政法部门监督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切实杜绝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不签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安全条件差等现象发生。
3、“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应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要使“农民工”融入城市,除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要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尤其是 “农民工”子女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应纳入城镇义务教育体系、城镇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据了解,目前个体私营企业未给职工购买“社保”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没有纳入社保监管体系。而在这些企业就业的职工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因此,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应联合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督促检查个体私营企业为所雇用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使职工真正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社会福利。
4、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进入城市,一方面未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及各项社会福利,另一方面,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关系,“农民工”双重占用社会资源,有的地区农村户籍人口的福利待遇高于城镇居民,致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化户口。对此,发改部门应会同人社、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研究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村人口自由向城镇迁徙政策,制定相关落实措施。符合政策的应允许其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托管”方式,将承包经营的土地交由村(社)托管经营,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可用于为原土地承包人购买新农保和新医保,剩余部分归集体所有。如若原承包人返回家乡,再将其承包土地退给承包人经营。
(二)建立流动人口管理 “属地化”模式
流动人口管理“属地化”,是指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管理流动人口。流入城镇的人口大多是外地农村人口,离乡背井流入异地,最迫切需要的是入乡随俗,被流入地所接纳。流动人口管理“属地化”,就意味着流入地政府、社区把他们看作本地人口,能够无障碍地接纳他们,他们就会更快地接受当地政府和社区的管理。
因此,城镇社区、居委会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树立服务意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以利益导向为基础,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登记,把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始终作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点,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流动人口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城镇社区、居委会,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由以社会制约为主的治安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的方式转变,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的方式转变,进而转变政府职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把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置于管理工作的首位,切实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参政议政、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加入党团组织、平等就业、劳动安全、同工同酬、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申办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经济适用房、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及时解决流动人口权益受侵害问题。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管理,使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日趋和谐、稳定。
(三)正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人口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人口流动归根结底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但是,现阶段我国国情决定了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容纳能力有限。同时,农业现代化也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文化素质的青壮年劳动力。因此正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正确解决“三农”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
1、探索土地经营新模式,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针对我省实际,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农村非农产业流动,以及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就地转移。如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积极引进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商企业到农村投资,以“公司 农户”、“农、工、商”一体化等形式,“工厂式”经营土地,形成生产加工一条龙,推动农村非农化、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搞好农副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等,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2、大力发展小城镇。小城镇不仅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而且也是乡镇企业规模经营的基地。因此,要加快小城镇建设,完善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小城镇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合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有序流动,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补充某些类型就业岗位的空缺。如大力发展和完善各种形式的就业中介组织,开展用工信息、技能培训、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系列化服务,增强人口流动的目的性和有序性;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市场,推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人口流动的合理导向机制,真正实现“信息导向、按需流动、凭证管理、全程服务”的目标。
此外,还可通过政府和民间多种渠道,扩大劳务输出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的渠道。
(四)建立农村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保护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之后,父母缺位的家庭越来越多。在家庭教育缺位,没有可靠的人作为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避免“隔代教育”和“单亲监护”、“亲朋监护” 、“兄长监护”及“姊妹监护”给留守儿童的学习、性格和心理的发展,以及亲子关系的构建产生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农村少年儿童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少年儿童的教育也是家庭、学校与社区共同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农村建立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可以由基层社区、学校和共青团三家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和派出所,共同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的教育和监护体系,为少年儿童的学习与生活提供有效帮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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