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12年06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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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招标条件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以下简称泸赤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交【2009】1000号)核准批复建设,四川省交通厅也以(川交函【2010】81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15%,银行贷款74.85%,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位于泸州境内,路线起于龙贯山隧道自贡境洞口,往东南方向行经泸县的潮河镇、牛滩镇、龙马潭区的金龙乡、石洞镇、鱼塘镇、罗汉镇、特兴镇、江阳区的黄舣镇、分水岭、合江县的尧坝镇、二里乡、九支镇、终点止于四川与贵州交界的赤水河,接贵州省的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全线长78.425km,设计标准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 m;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1/100,特大桥1/300;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地震烈度 Ⅵ。

       2.2招标范围: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段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轮廓标、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板、桥梁防护网、防眩网、单向反光突起路标、封闭隔离设施、公路界碑等。

      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编号为A5。计划工期:14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标段 起止桩号 资质、业绩要求 主要内容
    A5 K214 807.5- K293 493

      (路线全长78.425 km)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近五年(2007-2011年)内曾独立承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在两个及以上且一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标段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轮廓标、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板、桥梁防护网、防眩网、单向反光突起路标、封闭隔离设施、公路界碑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③施工业绩:近五年(2007年1月至今,以交工验收为准)独立完成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累计长度不低于80公里。且至少一个合同段长度在40公里及以上;④相应的财力(2010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时至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希望大道72号,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⑤单位介绍信及拟投入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所要求的证件原件;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现场考察及投标预备会:

      5.1.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5.1.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5.1.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4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5.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3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在上述时间前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在开标前5天另行通知)。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自2007年-2011年)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招标人将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公示资料的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9. 投标承诺函

      9.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6 月21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其投标无效,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希望大道72号

      电 话:0830-3160318       

      传 真:0830-3160318         邮 编:646607                   

      联 系 人:张剑

       招标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2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注册资金
    资   质 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施工资质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或学历
    职称或学历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企业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     称
    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关联企业 名称及与投标人关系 营业执照 资    质
    编号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示表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007年-2011年)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内容 姓名 职务 职称
    1 项目经理

      1人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 项目总工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专职安

      全生产

      管理人员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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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2012年06月12日 00时00分
  • 来源: 交通运输厅
  •   1. 招标条件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以下简称泸赤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交【2009】1000号)核准批复建设,四川省交通厅也以(川交函【2010】81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25.15%,银行贷款74.85%,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位于泸州境内,路线起于龙贯山隧道自贡境洞口,往东南方向行经泸县的潮河镇、牛滩镇、龙马潭区的金龙乡、石洞镇、鱼塘镇、罗汉镇、特兴镇、江阳区的黄舣镇、分水岭、合江县的尧坝镇、二里乡、九支镇、终点止于四川与贵州交界的赤水河,接贵州省的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全线长78.425km,设计标准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25 m;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一般桥涵1/100,特大桥1/300;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地震烈度 Ⅵ。

       2.2招标范围: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段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轮廓标、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板、桥梁防护网、防眩网、单向反光突起路标、封闭隔离设施、公路界碑等。

      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编号为A5。计划工期:14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标段 起止桩号 资质、业绩要求 主要内容
    A5 K214 807.5- K293 493

      (路线全长78.425 km)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近五年(2007-2011年)内曾独立承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在两个及以上且一个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标段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轮廓标、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板、桥梁防护网、防眩网、单向反光突起路标、封闭隔离设施、公路界碑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③施工业绩:近五年(2007年1月至今,以交工验收为准)独立完成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累计长度不低于80公里。且至少一个合同段长度在40公里及以上;④相应的财力(2010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时至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希望大道72号,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⑤单位介绍信及拟投入项目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所要求的证件原件;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现场考察及投标预备会:

      5.1.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5.1.2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承担相关费用。

      5.1.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4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5.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3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在上述时间前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在开标前5天另行通知)。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等媒体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公示表2--近五年(自2007年-2011年)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送交,且应遵循下述规定:

      1)投标人公示资料: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递交招标人,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招标人将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公示资料的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接受投诉和举报。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9. 投标承诺函

      9.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2年6 月21日17:00时之前,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但须注明“项目名称”。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其投标无效,并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希望大道72号

      电 话:0830-3160318       

      传 真:0830-3160318         邮 编:646607                   

      联 系 人:张剑

       招标人: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2日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编号 发证单位 注册资金
    资   质 等级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施工资质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发证单位 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或学历
    职称或学历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企业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     称
    职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关联企业 名称及与投标人关系 营业执照 资    质
    编号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要求(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的证明材料。
       
      公示表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007年-2011年)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表3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内容 姓名 职务 职称
    1 项目经理

      1人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 项目总工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职称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专职安

      全生产

      管理人员

      1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发证机关 编号
    身份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1、公示内容仅提供本表即可,不附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必须必须提供与公示资料一致并满足最低条件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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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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