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的通知
为促进全省科技示范推广活动的开展,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根据《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1]217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级科技部门从事科技示范推广活动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科技部门。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规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具体为:《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及《补充表》(需附获奖证书等相关附件)。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同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同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省级有关科研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三、申报要求
(一)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不正当行为,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已拨付项目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同时取消当地科技、财政部门下一年度推荐申报资格。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5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省科技厅条财处邮箱(tcc@ Mail.scst.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 曾惠明 028-86726725
蒋 艳 028-86719912
方岑婧 028-86673179
地 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
邮 编:610016
(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人及电话: 黄 晋 028-86679421
附件下载:
1.《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
2.《四川省科技系统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经费项目申报书》补充表(含填报范例)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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