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高速公路运行安全管理
一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营运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其他人员各负其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指导督促营运公司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桥梁、隧道、边坡、标志标牌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关键环节的有关情况,对各类安全隐患及交通标志存在的设置位置不恰当、指路信息错误、不清晰、不全面等问题,及时进行修复、补充、完善。
三是强化养护施工安全监管。强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切实做好养护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和车辆有序通行,杜绝因不按养护作业规范施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推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应急信息共享机制、特殊条件下的通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整合高速交警、交通执法、营运公司及地方消防、安监、医疗部门力量,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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