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2]26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