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安排部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 2012年05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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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四川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日,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意见》,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以下简称“推进年”),并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推进年”活动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在我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初步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创建以日间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应急救助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300个。在现有29.1万张养老服务设施床位的基础上,新增床位21万张左右,总床位数达到50万张左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培训各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发老年用品市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规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启动实施七项“敬老爱老助老工程”:1、地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简称“阳光计划”)。对现有26个市州级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以及设施设备更新予以资助。建立四川省国家养老实训示范基地。2、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简称“月光计划”)。继续加强“幸福家园”工程后续支持,对全省176个陆续完工入住的县级综合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配套设施设备予以资助。3、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星光计划”)。继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霞光计划”)。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条件较为成熟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积极探索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5、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简称“幸福计划”)。在成都市、遂宁市、南充市进行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试点,选择有条件、有需求的农村社区(村)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步在全省推广。6、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7、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为全省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残疾患者和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其生活质量,并逐步延伸到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意见》要求对“推进年”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开展中期评估(2013年11月—12月)和终期评估(2016年1月—2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项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民政厅)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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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厅安排部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启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 2012年05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民政厅
  •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四川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日,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意见》,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以下简称“推进年”),并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推进年”活动总体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在我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初步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创建以日间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应急救助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300个。在现有29.1万张养老服务设施床位的基础上,新增床位21万张左右,总床位数达到50万张左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培训各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发老年用品市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规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启动实施七项“敬老爱老助老工程”:1、地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简称“阳光计划”)。对现有26个市州级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以及设施设备更新予以资助。建立四川省国家养老实训示范基地。2、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简称“月光计划”)。继续加强“幸福家园”工程后续支持,对全省176个陆续完工入住的县级综合社会救助福利中心配套设施设备予以资助。3、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星光计划”)。继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简称“霞光计划”)。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条件较为成熟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积极探索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5、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简称“幸福计划”)。在成都市、遂宁市、南充市进行农村养老服务建设计划试点,选择有条件、有需求的农村社区(村)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步在全省推广。6、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简称“爱心护理工程”)。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7、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简称“助康计划”)。为全省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残疾患者和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其生活质量,并逐步延伸到城乡特困家庭。《实施意见》要求对“推进年”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开展中期评估(2013年11月—12月)和终期评估(2016年1月—2月),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细化项目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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