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四川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细化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方式,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请各地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报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曾志刚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5828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
为做好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新就业服务模式,积极为每一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就业服务,全方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张光伟副厅长,副组长为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田杰局长,小组成员为厅就业促进处、政策研究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保障监察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劳动监察总队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筹划、组织、督促落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活动计划
(一)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
一是在深入了解本地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二是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三是组织有经验的就业指导人员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四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就业报告会、职业能力测评、模拟面试等其他就业指导活动,不断丰富就业指导的形式和内容,帮助高校毕业生熟知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升求职能力。(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政策研究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二)岗位信息进校园活动
一是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公开发布,积极举办网络招聘会、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等公益性招聘活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二是积极支持高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有需求的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会。三是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及时发布服务岗位和考试信息。四是广泛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三)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
一是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根据高校的需求,组织创业政策制定专家、创业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人士,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进校园,开展创业宣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省上和本地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环境,掌握创业政策,点燃创业激情,坚定创业信心。二是积极推荐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活动
一是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送进校园,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二是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的,按规定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局、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提升活动
一是加强同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二是对有参加职业指导培训需求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服务,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三是支持高校丰富和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提高高校就业指导的实用性。(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活动
一是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主动服务,加强帮扶,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二是对辖区内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社区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进行全面摸底,建立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服务。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是对2012届高校毕业生,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与教育部门加强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走访入户等多种渠道,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这些人员的底数和就业需求,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
一是会同教育部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在网站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并做链接,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二是会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本地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三是会同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高校和用人单位积极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及时通知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各有关网站上注册并积极参加网上招聘活动。四是今年年底前,要力争将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以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具体的活动时间分别为:3月20日至26日、6月20日至26日、9月20日至26日、12月20日至26日。(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省人才交流中心)
(八)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会同教育部门、总工会、工商联等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一是招聘企业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主,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二是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三是招聘活动会场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合法权益维护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平台。四是对于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招聘企业要给予优先录用的机会。五是根据企业需求和求职人员类型,开展综合招聘或专场招聘,也可将招聘活动延伸到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街道和社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进行网络招聘和异地视频招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服务周活动
一是大力开展就业服务月和就业服务周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二是通过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依托基层平台摸底、引导高校毕业生主动登记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对其中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重点关注,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四是收集、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或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五是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六是摸清本地身体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情况,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就业服务周活动时间为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
一是深入宣传见习政策,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全面完成全省全年8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完善见习基地申报和管理,规范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程序,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落实生活补助,统一购买商业保险,提高见习质量,保证见习后的就业效果。(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政策研究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十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活动
一是深入推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力争全省全年帮助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二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安排省级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在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过程中,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群体给予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今年,全省将继续认定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四是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会同团省委组织开展创业大赛,会同省妇联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交流中心)
(十二)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活动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三是根据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四是认真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促进处、劳动保障监察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活动,除有明确时间安排的活动外,其余活动均应贯穿全年。各地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领导负责,相关行政科(处)室、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险、职称评定、人员流动、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衔接与贯通,切实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依托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协调,共同做好离校前就业服务和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按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就业落户流程;加强与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合作,广泛收集、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建立健全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为高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和家长报考专业提供参考。要通过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民族地区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