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省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28亿余元

  • 2012年04月23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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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除各市(州)、县(市、区)按权限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直接缴入省政府政务中心专户,最后进入省国库。按照不重不漏、严格依标征收的原则,全年共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28亿余元。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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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全省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28亿余元

  • 2012年04月23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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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除各市(州)、县(市、区)按权限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项目外,其余所有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直接缴入省政府政务中心专户,最后进入省国库。按照不重不漏、严格依标征收的原则,全年共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6.2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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