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大纲(2012—2017)》(简称《大纲》)的总体要求,按时完成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对照《大纲》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全省规划编制的统一要求。
《通知》指出,要明确公共交通发展定位、发展方式和政策措施以及公交线网、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布局等,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的用地等各方面需求。要注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城市用地规划等各相关规划的顺承和衔接,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有机地连接,按照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要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适度超前发展。
《通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厅运管局和厅城市公共客运指导处共同组织实施。各地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进行技术论证评审和审查,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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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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