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4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年度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农村消费。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16%。(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县域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19%,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60%,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
(三)发展壮大农村流通主体。培育发展年交易额1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累计达到230个,年销售1亿元的流通企业250家。(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邮政公司)
(四)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交易,促进城乡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组织部)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厅棚、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发展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发展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累计达到10个,其中100亿元以上的2个;建设发展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累计达到50个,其中10亿元以上的1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粮食局会同省委农工委)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09〕36号)衔接,鼓励和支持有关承办主体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第三方物流,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支持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健全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农工委)
(三)深入推进农超对接。以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为抓手,引导连锁超市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扩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创新对接模式与机制,打造农产品品牌,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推广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保障质量安全。全省参与农超对接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累计达到30家,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0个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农工委)
(四)改造提升农贸(菜)市场。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支持国有和供销社控股企业投资建设公益性农贸(菜)市场,进一步满足鲜活农产品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全省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贸(菜)市场累计达到30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粮食局)
(五)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整合多方市场网络资源,支持连锁经营企业、供销、邮政、药品、烟草、通信、广电等行业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和信息化水平,构建完善以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信息联网为支撑,以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以乡村连锁小超市和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网点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全省累计建设改造县级商品配送中心150个,农家店5.5万个,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30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烟草公司、省邮政公司)
(六)打造县城商业中心。继续大力推进县级城区以特色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县城商业中心建设,培育发展新型商圈,优化业态结构,提升商贸综合服务功能,扩大文化娱乐、观光旅游、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领域,促进县域商贸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县级城区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累计达到600个,重点打造县城综合型商业街、特色专业街累计达到130条。(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
(七)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发展需要,针对农村聚居形态和居住条件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丰富旅游、文化、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邮政、金融等服务功能。升级改造中心集镇和旅游重镇旅店累计达到1000家。(责任单位: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商务厅、文化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
(八)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完善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重要农资专业市场和连锁化营销服务网络。加强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和农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创新农资流通方式,改进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信用联社、省邮政公司)
(九)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改造。全面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积极稳妥推进压缩小型不规范屠宰场点,关闭一批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无保障、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式生猪屠宰场点。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整合,推进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屠宰行业加工技术水平,加强肉品质量检疫检验,强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肉类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运用3G、物联网等新技术丰富肉类质量溯源手段,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发展肉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冷链营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改进肉类商品交易条件。(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
(十)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部署和“七统一”要求,在县城和农村建设可回收垃圾等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划建设县城再生资源市场,集约发展再生资源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
(十一)加强民族贸易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藏区、彝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按照藏区、彝区跨越式发展年度计划大力推进日用消费品、民族特需商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县建设改造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优势农畜产品流通设施。探索建设农牧区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务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商务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民委、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
(十二)加强农村市场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以农村基层商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向农民提供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为目标,依托新农村商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持续快速推进“宽带信息百镇千村工程”和“3G应用辅导千站万员工程”,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快推进服务新网络工程,充分利用四川商情网、新农村商网、信息田园、金农工程应用系统、农业门户网站等成熟平台打造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链接的四川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示范平台,有效促进产销对接。积极推进农家店信息化建设,支持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参与,帮助“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建立信息中心和电子结算中心,提高农家店联网销售的比率。完善农村市场监测和分析机制,加强农村百县监测系统建设,运用3G、GPS定位等新技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公司会同省委组织部)
(十三)完善农村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商务厅、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畜牧食品局)
(十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把金融服务延伸到乡村。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鼓励农村信用社向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满足农村流通业的融资需求。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流通企业的信贷担保。鼓励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拓展农村市场,提供涉农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商务厅、中国移动四川公司)
(十五)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乡镇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和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建设,建设行政村农家书屋8000个。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农民和农民工培训。(责任单位:文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邮政公司)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自来水、广电、通讯、邮政、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网络建设,提高村通率和覆盖率,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稳定农村供电和供水,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基础电信营运企业、省邮政管理局、省农田水利局、省邮政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粮食局配合省委农工委)
(三)健全农村社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进乡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所)建设。(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省信用联社)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职业技能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流通业态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落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服务业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供销社会同省委农工委)
(六)加强财税扶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有关支持流通体系建设的资金,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企业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项目建设的投入。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引导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及产地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建立完善银政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开发适应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各类涉农担保机构作用,着力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农贸(菜)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国土资源部门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予以优先保障供应。对新建社区农贸市场用地、与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的鲜活农产品加工冷藏配送中心用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冷库用地按工业用地价格执行。对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鲜活农产品流通项目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工业同网同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加强收费管理。针对农村流通配送成本高、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进一步降低和规范农村流通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农贸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投机炒作农产品、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村市场诚信建设,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监察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食品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商务厅配合省委宣传部)
(十二)加强纪律保障。将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造成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监察厅、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