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用好专项经费 切实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财政部、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精神,今年开始我省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也作了相应调整。
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直接费用和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费用;并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增设了绩效方面的相关支出额度。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厅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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