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即将开始

  • 2012年03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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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顺利完成我省2012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昨日(20日),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选送非应届专科毕业生。省教育厅根据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有关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对“专升本”对口学校进行确认。“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可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校内“专升本”计划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中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按照对口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专升本”分专业计划。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相关专业的协调发展,并于4月5日前向教育厅报送《2012年度跨校“专升本”录取计划表》及《2012年度校内“专升本”录取计划表》。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数据并参照相关学校的教学基本条件及教学质量进行分校的计划确认。逾期未报录取计划的学校,不得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通知还强调,全省“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为5月26日至27日,各高校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时间。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针对“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省教育厅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及任何名义乱收费。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高校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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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即将开始

  • 2012年03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教育厅
  •   为顺利完成我省2012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昨日(20日),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与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选送非应届专科毕业生。省教育厅根据各高职高专院校与有关本科院校的协议及专业布局对“专升本”对口学校进行确认。“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包括独立学院)可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校内“专升本”计划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5%的原则,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中编制“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按照对口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5%以内的原则,编制跨校“专升本”分专业计划。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相关专业的协调发展,并于4月5日前向教育厅报送《2012年度跨校“专升本”录取计划表》及《2012年度校内“专升本”录取计划表》。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数据并参照相关学校的教学基本条件及教学质量进行分校的计划确认。逾期未报录取计划的学校,不得开展“专升本”录取工作。 

      通知还强调,全省“专升本”考试时间统一定为5月26日至27日,各高校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时间。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针对“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省教育厅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及任何名义乱收费。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高校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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