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2012年03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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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2]1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实际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通过加强地方立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制。起草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省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的,省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决定。

      三、坚持制度、确保质量

      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调查研究,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办理。

      四、严肃计划、务求完成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类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省政府报送草案代拟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省法制办要做好审查工作,适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交草案送审稿。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中确定的调研论证项目,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省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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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2012年03月1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2]1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政府立法工作实际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通过加强地方立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制。起草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省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的,省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反复协调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省法制办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决定。

      三、坚持制度、确保质量

      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调查研究,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办理。

      四、严肃计划、务求完成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制定类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省政府报送草案代拟稿;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省法制办要做好审查工作,适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交草案送审稿。对《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中确定的调研论证项目,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省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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