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政策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对超级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省以及粮食生产、增产大市(大县)等奖励资金,明确要求各地必须按照70%用于粮油生产发展,30%用于粮食流通设施建设,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是强化集中使用。对中央下达的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省财政采取竞争立项的办法择优扶持项目县,集中用于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改变过去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2011年,在中央对我省12个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的同时,省财政对全省1个粮食生产大市、1个粮食增产大市、15个粮食生产大县、5个粮食增产大县进行了奖励,奖励资金集中用于粮油生产发展和流通设施建设。
三是强化规范监管。对省财政下达的超级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省以及粮食生产、增产大市(大县)等奖励资金,都明确要求各地事先需将资金使用用途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使财政监管从事后检查转为事前审核和全程监督,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完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机制,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年度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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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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