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确定2012年统计法规工作“七重点”
一是推进依法统计,服务工作大局。要求全省广大统计干部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对四大工程建设的保障作用,服务统计工作大局。
二是搞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六五”普法的安排,制订2012年度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培训统计普法骨干,开展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活动,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高潮。
三是深入贯彻“条例”和“意见”,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借新《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抓住机遇深入贯彻。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对《条例》和《意见》贯彻情况的检查调研,落实统计机构人员、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保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四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加强统计执法培训、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提高办案质量,力争无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消、变更或者责令纠正。
五是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规范政府统计调查行为。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结合统计一套表工作,认真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规范政府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六是补充完善统计规范性文件,夯实依法统计制度基础。按照全省实施四大工程的要求,起草配套的《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出台《四川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办法》,修改完善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的统计规范性文件。
七是创新统计法规工作,服务统计改革。要求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创新统计法规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服务统计改革,要重点研究实施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环境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为四大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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