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2]7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力争5个以上城市开展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10个以上城市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培育20个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10个年交易额上10亿元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
(二)工作重点。
1.合理规划布局。各地要科学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区域性回收基地、交易市场。尤其是已纳入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国家级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的城市,要在现有建设格局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推动一批现代化、规范化的二手设备市场建设。
2.培育龙头企业。各地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招大引强、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研究制定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培育办法,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对企业发展的分类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3.开展试点工作。“十二五”期间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先局部、再全局,先重点、再梯度的原则在全省推广成都市开展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重点推动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在内江市的试点工作。力争每年将1—2个地级城市纳入国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同时选择3—5个地级城市或条件成熟的县级城市开展省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梯度建设试点,以完善基层回收网络、加强回收市场建设和培育龙头企业。通过试点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市(州),为加快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供示范。
4.提高交易市场集散能力。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鼓励社会各方以改造、规范、提升现有回收市场为主、新建为辅,投资建设废旧商品回收市场,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回收市场体系。力争“十二五”期间,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在全省部分区域性中心城市建成运作规范,具有储存、集散、交易、分拣、初级加工、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大型区域性或专业性废旧商品回收交易市场。
5.提升分拣中心分拣水平。科学布局分拣中心建设,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技术的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化的设备提升分拣处理水平和能力,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条件成熟的市(州)要在有效衔接国家和省级“城市矿山”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分拣聚集区。通过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6.加强回收网点建设。加强基层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绿色环保的原则整合现有回收站点,合理设置新的回收网点。引导回收企业设立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回收网点。积极在居民区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点。废旧商品回收点按照方便交售的原则按需配置流动收购车,实行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回收站点要与回收交易市场紧密衔接,回收物当日收、当日清,避免回收站点存储,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污染。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要探索建立电话、网络预约回收。
7.抓好重点品种回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金属、废纸张、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监管,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及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加大回收渠道管理力度,加强拆解、深度处理和资源再利用。
8.认真开展污染防治。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现严格收集和处理,对处置利用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制度,杜绝产生二次污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关停。
9.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研究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回收、处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先进经验,引进国外技术设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10.引导社会多方参与。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畅通生产企业间接或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参与回收。鼓励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定点回收机制。支持多方式开展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有偿回收等多种灵活回收方式。
11.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各级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代替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各项财政政策和资金。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动覆盖全省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依法给予所得税优惠。
(二)完善要素保障。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国土部门要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政策,对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
(三)加大金融支持。人行成都分行、金融监管机构等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开发适应废旧商品回收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增加贷款规模,加大对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废旧商品龙头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推动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四)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起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指导我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立项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分类回收目录。加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标准化,抓紧废旧商品回收领域标准的研制,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培育行业组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组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研究、交流、推广等方面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机构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废旧商品回收领域人才。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鼓励各类人才从事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废旧商品行业准入制度。
三、组织协调
(一)加强统筹协调。商务厅作为全省废旧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为全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促进机制,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和分工,营造更加协调、齐抓共促的工作氛围。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整顿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市场秩序。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意识。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