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
川府函[2012]1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置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请示》(广府〔2010〕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原则同意建立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建制同时撤销。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由你市主办,学校办学经费、基建投资由你市归口管理。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为主。学校近期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
你市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保障办学投入,促使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学前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教育厅要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