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着力六个方面贯彻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
一是春节后及时召开省委民族工委全体委员会议和全省民委主任会议,深入贯彻国家民委全体委员会议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对2012年全省民族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措施落到实处。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抓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抓好民族政务信息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四川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是着力抓好藏区“三大民生工程”、彝区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等民生工程,确保圆满完成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扫尾工程,加大对彝家新寨建设、彝区新生活行动的督导工作,确保工程取得预期效果。协同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促进民族地区社会进步。
四是在“两化(工业化、城镇化)互动”中研究城市民族工作、散杂居民族工作新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凉山州筹办好凉山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进一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是加强民族宣传和民族文化工作。既要总结民族地区好的发展经验并加以推广,也要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和民族工作成就的宣传,努力创造有利于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民委的安排部署,周密筹划,精心组织,抓好组团参加全国第四次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相关工作,充分展示四川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力争会演取得好成绩。
六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继续抓好“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努力建设团结、高效、务实、清廉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的需要。
责任编辑:
陈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