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19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我省火灾形势比较严峻,共发生火灾4037起,致3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11.83万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较大火灾6起,较大亡人火灾数居全国第3。外省也相继发生一些危害大、损失大、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其中北京市“4·25”和武汉市“7·12”两起重大致人死亡事故被国务院安委会列为挂牌督办事项。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全省火灾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量涌现,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不断扩大;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集镇的“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的场所)、“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出租屋等增多,人员集中且火灾荷载大;广大农村地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薄弱,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自我管理水平不高,整个社会面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全省火灾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深刻吸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把抓好消防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要及时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影响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火灾隐患的主要类型和产生原因、火灾事故的多发区域和主要特点,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和局部性问题,不断增强消防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领导,有效建立行业系统网格化排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单位。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商、旅游、宗教、人防等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消防、治安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突出隐患整治到位。充分发动基层安监办、工商所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将农村防火工作切实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全力预防农村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采用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火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和出租屋等为重点,着力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设施瘫痪、运行存在故障,单位宣传教育培训不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灭火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掌握不足等问题。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惩治违反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条件,损坏、挪用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格依法采取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到位。凡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坚决把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防止积重难返、形成顽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已整改的火灾隐患,加强抽查、复查,杜绝“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情况、曝光典型消防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监督格局,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创造良好条件。
四、积极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要结合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积极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认真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灭火及逃生自救技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督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民政部门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文化、卫生、体育、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新闻媒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严格督查,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省直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农村社区,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整改,确保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及行业、系统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