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及时下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38355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2011年能繁母猪的补贴对象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每头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为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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