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1]98号)精神,为做好我厅2012年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专项资金预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1年科技厅管理部门预算的省属科研院所,单位名单附后。
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研院所的房屋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交通工具。
二、 申报原则
1、 申报项目要符合科研院所事业发展的要求。
2、 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支持科研院所仪器设备更新;科研基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3、 本次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能与近三年申报项目重复,支持的项目周期为一年,
三、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组织填写《科研院所设施设备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各单位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以上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报送至四川省科技厅条财处。
四、联系方式
条财处联系人:
何雪梅 86676587
曾惠明 86726725
蒋 艳 86719912
方岑婧 86673179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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