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1年度第二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

  • 2011年09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科技厅
  • 【字体:
  • 各市(州)及扩权强县试点县科技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及扩权强县试点县支行,省级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整合科技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支撑、引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通知》(农发银发〔2006〕223号)要求,现将征集2011年度第二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农业科技贷款对象(以下称借款人)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等事业法人。

      二、贷款范围。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在以下领域征集农业科技贷款项目:

      (一)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项目;

      (二)新农村示范片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项目;

      (三)农作物与畜禽育种攻关及良种产业化、粮食丰产、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机装备和农用物资创制、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林生物质能源利用等项目;

      (四)科技特派员、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创办、协办经济实体等项目;

      (五)获得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

      (六)其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

      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优先的主题是: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林业;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现代奶业。

      三、贷款种类和用途。农业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四、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批准),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认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借款人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可与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签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取得;

      (二)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5%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五、贷款期限。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或生产经营周期,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可根据项目建设期限或达产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详细规定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

      六、申报程序。

      1、征集。由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和农发行市(州)分行、县支行共同推荐申报。

      2、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3、会议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省内相关行业专家集中评审,作出推荐与否意见。

      4、现场考察。对会议评审中同意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作出推荐与否意见。

      5、推荐发文。科技厅将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均同意推荐项目,以正式函的形式推荐给省农发行。

      6、独立审贷。省农发行按政策性贷款程序,独立完成审贷工作。

      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是信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并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农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杨  柳  蒲仲贵,028-86678529  86711518;E-mail:nczxyl@126.com。

      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客户一处 苟安国 邓  春,028-84439088

      84466705。

      

      附件:
            1、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

      2、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及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

    附件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征集2011年度第二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

  • 2011年09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科技厅
  • 各市(州)及扩权强县试点县科技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及扩权强县试点县支行,省级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

      为更好地整合科技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工作,支撑、引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通知》(农发银发〔2006〕223号)要求,现将征集2011年度第二批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农业科技贷款对象(以下称借款人)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等事业法人。

      二、贷款范围。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在以下领域征集农业科技贷款项目:

      (一)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项目;

      (二)新农村示范片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化项目;

      (三)农作物与畜禽育种攻关及良种产业化、粮食丰产、畜牧水产健康养殖、农机装备和农用物资创制、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林生物质能源利用等项目;

      (四)科技特派员、农业信息化、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创办、协办经济实体等项目;

      (五)获得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星火计划等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

      (六)其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

      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优先的主题是: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林业;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现代奶业。

      三、贷款种类和用途。农业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四、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批准),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认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借款人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可与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签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取得;

      (二)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5%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四)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五、贷款期限。农业科技贷款原则上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周期或生产经营周期,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确定。短期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8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可根据项目建设期限或达产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详细规定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农业科技贷款暂行办法》。

      六、申报程序。

      1、征集。由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和农发行市(州)分行、县支行共同推荐申报。

      2、形式审查。省科技厅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3、会议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省内相关行业专家集中评审,作出推荐与否意见。

      4、现场考察。对会议评审中同意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作出推荐与否意见。

      5、推荐发文。科技厅将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均同意推荐项目,以正式函的形式推荐给省农发行。

      6、独立审贷。省农发行按政策性贷款程序,独立完成审贷工作。

      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是信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并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农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 杨  柳  蒲仲贵,028-86678529  86711518;E-mail:nczxyl@126.com。

      农发行四川省分行客户一处 苟安国 邓  春,028-84439088

      84466705。

      

      附件:
            1、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表

      2、四川省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及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

    附件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