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给予我省灾后重建项目征占用林地优惠政策

  • 2011年09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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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支持地震灾后重建,做好重建项目完善征占用林地的有关工作,近日,国家林业局批复《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工作方案》,同意我省599个纳入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民房重建、产业重建项目,采取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的办法完善征占用林地手续。 

      一是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应急抢险临时占用林地实行备案制。按规定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国家林业局授权四川省林业厅审核审批,只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即可。 

      二是简化报件要求。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不用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目录》进行核实,不需要提供单独立项批复文件。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已完工项目和2011年5月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的项目,不需要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组织开展专家审查;统建项目可打捆上报;援建项目、抢险救灾、民房及集中居民安置点、乡村道路等项目,改补偿协议为政府承诺;所有项目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林权权属证明等。 

      三是所需林地定额特殊处理。59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善征占用林地手续所需3881公顷林地定额,均不占用我省“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四是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允许对口援建地方全额出资或主要出资的重建项目,灾后农民房屋、乡村道路、乡镇(林场、森工局)居民点,以及医院、学校等民生项目重建,林业基础设施重建等,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五是要求限期办结。凡属规定范围内的灾后重建项目,均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善使用林地手续;而2011年9月30日后开工的灾后重建项目,以及逾期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项目,其征占用林地手续按照常规程序办理,不再适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特殊政策。
    责任编辑: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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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给予我省灾后重建项目征占用林地优惠政策

  • 2011年09月05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为支持地震灾后重建,做好重建项目完善征占用林地的有关工作,近日,国家林业局批复《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工作方案》,同意我省599个纳入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民房重建、产业重建项目,采取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的办法完善征占用林地手续。 

      一是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应急抢险临时占用林地实行备案制。按规定应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国家林业局授权四川省林业厅审核审批,只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即可。 

      二是简化报件要求。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不用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可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目录》进行核实,不需要提供单独立项批复文件。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已完工项目和2011年5月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的项目,不需要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组织开展专家审查;统建项目可打捆上报;援建项目、抢险救灾、民房及集中居民安置点、乡村道路等项目,改补偿协议为政府承诺;所有项目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具林权权属证明等。 

      三是所需林地定额特殊处理。59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完善征占用林地手续所需3881公顷林地定额,均不占用我省“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四是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允许对口援建地方全额出资或主要出资的重建项目,灾后农民房屋、乡村道路、乡镇(林场、森工局)居民点,以及医院、学校等民生项目重建,林业基础设施重建等,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五是要求限期办结。凡属规定范围内的灾后重建项目,均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善使用林地手续;而2011年9月30日后开工的灾后重建项目,以及逾期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项目,其征占用林地手续按照常规程序办理,不再适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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