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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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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