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空调数量增长较多,空调运行管理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为促进科学合理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空调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空调运行管理
各级公共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一)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下班前提前1小时关闭空调。
(二)对办公楼中央空调要加强制冷(热)系统及风机、水泵等输配系统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对老化设备系统应进行更新改造,优化用能设备配置,保证设备完好率,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三)对办公场所分体、单体空调应实行定期保养维护,清洗空调隔尘网和散热器。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空调,不频繁启动。在空调停用期间,要切断电源,以减少空调待机状态下的能耗。
(四)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选用能源效率达到新标准二级以上的空调。对高耗能的空调要逐步淘汰。
二、加强空调节能监督检查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将空调运行管理纳入节能考核范围,对所属公共机构空调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空调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意识
各级公共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空调运行管理的必要性,增强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切实带头为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