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纺织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1年08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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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市(州)经信委、纺织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和《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纺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行业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拟开展纺织产品质量普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普查负责部门

      四川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纺织产业质量普查工作,检测结果同时上报我委。检测中心在保证质量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的同时,要及时将查出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企业,为企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做好检查、咨询、总结工作。

      二、质量普查重点

      全省纺织行业质量普查的重点产品为:(1)采用节能减排技术的产品;(2)已获 “四川省名牌”称号的产品;(3)拟申报新一届“四川省名牌”称号的产品;(4)已获国家或地方财政创新及技改资金支持企业的产品;(5)采用高新技术的特色产品;(6)企业量大面广的主导产品。

      三、产品送样与检测

      检测服务分为企业送检和随机抽样检查两部分,检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送检产品进行检测及结果的反馈。每年上半年,由企业按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并于5月30日前送往检测中心。每年下半年,检测中心派员下厂,直接到现场按上述所列产品随机抽样,严格按相应标准检测、判定。各类产品送样具体要求:

      (一)纱线类

      棉、麻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每个品种取30个管纱(需做十万米纱疵项目的品种增加五个筒子纱)。并注明纱线号数、原料及混纺比等。 

      (二)本色布类

      棉、麻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每个品种取3+1米及经、纬纱各10管,按附件1填写有关资料并附上产品工艺设计表。

      (三)印染布类

      棉、麻及化纤、纯纺混纺染色布、漂白布、印花布。每个品种取2米(特大花型增加一个完整花型尺寸)。按附件2填写有关资料。

      (四)复制类

      浴巾、床单、沙发巾:每个品种2条;巾被:每个品种1条;毛巾、方巾、枕巾:每个品种13条。按附件3填写有关资料。

      (五)色织类

      每个品种2米,按附件2填写有关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送样表格填写要求

      要求各项指标数据准确、真实。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有特殊要求、自定企业标准(如用于军工、出口或按合同要求加工等)必须加以说明,并附相应标准或具体内容。

      (二)送检费用的收取

      送检样品须按规定缴纳检测费用,检测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检测费用减免优惠。

      (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2号5楼 省纺织产品检测中心;

      电话:028-87761334、87777564。

      请有关市(州)经信委认真做好全省纺织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省内各纺织企业积极参加全省纺织产品质量普查工作。

      附件:1.本色布产品质量普查表

            2.印染、色织产品质量普查表

            3.家纺、复制产品质量普查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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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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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纺织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1年08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有关市(州)经信委、纺织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和《纺织工业十二五科技进步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纺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行业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拟开展纺织产品质量普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普查负责部门

      四川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纺织产业质量普查工作,检测结果同时上报我委。检测中心在保证质量普查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的同时,要及时将查出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企业,为企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做好检查、咨询、总结工作。

      二、质量普查重点

      全省纺织行业质量普查的重点产品为:(1)采用节能减排技术的产品;(2)已获 “四川省名牌”称号的产品;(3)拟申报新一届“四川省名牌”称号的产品;(4)已获国家或地方财政创新及技改资金支持企业的产品;(5)采用高新技术的特色产品;(6)企业量大面广的主导产品。

      三、产品送样与检测

      检测服务分为企业送检和随机抽样检查两部分,检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对送检产品进行检测及结果的反馈。每年上半年,由企业按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并于5月30日前送往检测中心。每年下半年,检测中心派员下厂,直接到现场按上述所列产品随机抽样,严格按相应标准检测、判定。各类产品送样具体要求:

      (一)纱线类

      棉、麻及化纤纯纺、混纺纱线。每个品种取30个管纱(需做十万米纱疵项目的品种增加五个筒子纱)。并注明纱线号数、原料及混纺比等。 

      (二)本色布类

      棉、麻及化纤纯纺、混纺本色布。每个品种取3+1米及经、纬纱各10管,按附件1填写有关资料并附上产品工艺设计表。

      (三)印染布类

      棉、麻及化纤、纯纺混纺染色布、漂白布、印花布。每个品种取2米(特大花型增加一个完整花型尺寸)。按附件2填写有关资料。

      (四)复制类

      浴巾、床单、沙发巾:每个品种2条;巾被:每个品种1条;毛巾、方巾、枕巾:每个品种13条。按附件3填写有关资料。

      (五)色织类

      每个品种2米,按附件2填写有关资料。

      四、其他要求

      (一)送样表格填写要求

      要求各项指标数据准确、真实。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有特殊要求、自定企业标准(如用于军工、出口或按合同要求加工等)必须加以说明,并附相应标准或具体内容。

      (二)送检费用的收取

      送检样品须按规定缴纳检测费用,检测中心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检测费用减免优惠。

      (三)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十二桥路2号5楼 省纺织产品检测中心;

      电话:028-87761334、87777564。

      请有关市(州)经信委认真做好全省纺织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省内各纺织企业积极参加全省纺织产品质量普查工作。

      附件:1.本色布产品质量普查表

            2.印染、色织产品质量普查表

            3.家纺、复制产品质量普查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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