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参加《阳光政务》上线情况简报

  • 2011年08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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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6月28日至7月4日(因7月1日统一播放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的重要讲话,故节目顺延到7月4日),审计厅副厅长唐萍率厅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同志参加了《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主要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跟踪审计的主要做法、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的总体情况等话题与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接受咨询,宣讲政策,化解矛盾,及时调查处理听众反映的问题。此次上线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社会反响良好,收效明显。省政协委员方国渊全程参与了此次节目,对上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就审计工作如何更好服务群众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一、认真做好各项上线准备工作 

      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始终坚持把《阳光政务》作为做好审计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审计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四到位”。按照省纠风办《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10〕25号)要求,及早着手,积极协调,精心策划,认真做好各项上线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副厅长唐萍任组长,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阳光政务》上线工作小组。二是紧密结合审计监督工作实际,确定了以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审计进展情况为主的上线话题,并组织人员围绕上线话题收集整理相关背景资料。三是积极与省纠风办、省人民广播电台联系沟通,先后两次召集有关处(室)负责人召开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协调会议,学习有关要求,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节目顺利进行。四是按照省纠风办“全系统同步收听,上下联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上线单位”的要求,专门向全省审计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收听时间、准时收听节目,并迅速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的群众诉求,积极为民办实事,确保上线质量和效果。五是积极组织市、县审计机关直接上线。在本次节目中,绵阳、广元等市、绵竹、仁寿、盐亭、富顺等县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还直接上线分别就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处理调查热线问题等作了介绍和解答,做到了及时、有力、有效。 

      二、热线节目上线情况 

      本次上线《阳光政务》节目共5天时间,先后接到了12 名听众打来热线电话。其中,首日在直播间接听了8个(3个为与我厅无关内容,按照首问责任制,栏目组已转交主管部门处理):一是剑阁县听众苟会相反映“5.12危房补助款至今没领取到,村上70%的人也没有领到”;二是都江堰玉堂镇听众龚贵良(音)反映,地震时修的自建过渡房,有2000元补助没有领取到。三是德阳绵竹听众易章秀反映,灾后重建房屋受损,写了上报材料,队上也来照了相,但是至今没有领到补助款。四是眉山东坡区听众张先生反映,灾后重建款有68万1,按人平180元发放给群众,但是村上有3151人,实际只发了60万,村上也不公开账目;另外以前的农税提留也是从灾后重建资金中扣取的。五是巴中市平昌县杨兴,灾后重建房屋补助款2万多,实际上只拿到1万3。 

      其余4天直接接入直播的3个:一是眉山仁寿县宝飞镇香楠村听众刘女士(13258329993)反映“512地震中房子受损,2009年房子修好后领了1万8千元补助款,去年村上又再补发了1万元补助款,为什么自己只拿到了3千元”;二是眉山仁寿县宝飞镇印河村听众廖先生(15108301924)反映“灾后重建过程中,村长以假借两个户头给自家修房,侵占了灾后重建资金”;三是广安岳池县石垭镇云峰村4组听众蒋先生(13882620243)反映“自家的土木房在地震中受损,去年9月份照了相取证,鉴定属于房屋维修加固,但至今没有人过问此事,相关的灾后重建补助款也没有拿到”。 

      其他4个听众热线未接进直播,但工作人员逐一进行了认真记录和整理:一是广元朝天区听众向先生反映,自己的土木房在512地震中震垮了,写了上报材料,当地也进行了照相取证,但至今灾后重建补助款2万3千元没有拿到?二是三台县潼川镇詹先生反映,自己是第一批灾后重建户,重建的时候当地政府告诉他们补助款先拿80%,等房子修好了,再把剩下的20%给他们,现在房子建好已经两年多,至今也没拿到剩余的20%。三是自贡富顺县周先生反映:07年当地涨水把桥洞冲垮了,政府拨款35万要求重建,但当地只用了3千元进行了维修。现在桥又垮了,造成不能通车,当初政府的拨款的钱到哪里去了?四是绵阳盐亭县金宝乡宝塔村听众应先生(13084445155)反映“灾后重建资金村上从未进行公示,村民对领到的钱也是不明不白的”。 

      对这12名听众反映的问题,我厅上线人员根据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凡是现场能够解答的,当即在直播间作出清楚明晰的解答;对有待调查取证办理的,均严格按照省纠风办“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及时安排布置,迅速调查核实、协调解决。一是对都江堰市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我厅组成调查组两个小时内即出发前往该县,深入所在镇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对其他11位听众的反映的问题,责成所在地审计机关当天赶赴听众所在乡镇进行实地调查并迅速作出处理。根据节目组安排,由省厅派专人或当地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对处理结果在上线时及时进行了反馈。 

      此外,阳光政务上线节目结束后(7月29日),唐萍副厅长还接到了彭州市隆丰镇李丰仙、杨先会两位群众关于未享受灾后房屋重建政策问题反映,我厅及时将问题转交彭州市审计局一并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对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对剑阁县香沉镇龙台村听众苟会相反映“5.12危房补助款至今没领取到,村上70%的人也没有领到”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审计厅对该问题高度重视。6月28日待热线节目结束后,唐萍副厅长当即召开现场办公会,将其确定为重点督办问题,指定剑阁县审计局查明实情,督促处理。6月29日上午,剑阁县审计局纪检组长张青松直接上线,并根据该镇政府提供的说明资料对反映问题初步核实情况进行了介绍。值守热线后,该局派纪检组长张青松、行政事业股何树润奔赴该镇村组农户中实地调查和处理。查明:苟会相为剑阁县公兴粮站职工,2000年与原单位了断劳动关系后,长期在成都居住,其家属郑雪琴住房和户口在龙台村三组。其应领取的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分别于2009年2月组上第一次发放补助款时由本人领取672.8元,2010年12月4日第二次发放时由其侄子苟志林签字领取(两次分别扣除了327.2元农业税及打石款、200元发展烟叶暂借款)。据查,在扣除各户历年欠款和组上暂借款后,208户群众在各组组长处签字或盖章领取了22.3万元,苟会相反映的“村上70%的人也没有领到”的情况不属实。 

      同时,调查核实中还发现:针对该村资金兑付中存在的抵扣现象,相关部门已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10年6月29日,该镇政府成立救灾资金发放清理小组,发现了该村抵扣挪用救灾资金20余万元问题,因村组未对问题进行整改,群众意见很大。2010年10月,县纪委联合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对龙台村发放农房维修加固等救灾资金进行调查,发现该村尚有44666元未下发,而将该款用于支付烟叶生产费用、偿还村集体在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抵扣以前年度农税、提留款等。县纪委对村支部书记李永聪给予撤消党内职位处分,对村主任李培育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对因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构成失职错误的香沉镇镇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对该村结算手续不规范、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县审计局召集该镇领导和相关人员通报了调查情况,要求镇、村、组积极组织资金清退;对群众同意抵扣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规范相关程序,认真核对账目并适时公开财务,以还老百姓一个明白。后续问题目前均得到妥善处理。 

      (二)对都江堰玉堂镇听众龚贵良(音)反映,地震时修的自建过渡房,有2000元补助没有领取到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28日中午2点,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处长吴雪梅带着工作组和节目组同志一起前往都江堰市玉堂镇调查核实情况,下午3点半,找到了听众,并与之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通过对听众本人、该村前任村委书记、现任村主任及大队长的询问,加上龚贵良弟弟证实,该村在地震后统一规划建造板房,其父母均住进统建板房,但听众因板房气味较大,不愿意住而由其弟出钱为其另行修盖了房屋。根据当时重建安置政策,凡是享受了板房,就不再享受补助。因该村已在计划建房中将其建房予以统一规划,按照政策规定,龚贵良不能享受2000元的安置补助。对调查核实情况,节目组进行了全过程录音并适时跟踪报道,直接通过播放录音带向听众予以反馈。据当场录制情况反映,听众对调查处理情况没有异议。 

      (三)对德阳绵竹听众易章秀反映“灾后重建房屋受损,写了上报材料,队上也来照了相,但是至今没有领到补助款”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接到听众反映的情况后,审计厅立即于当日中午责成绵竹市审计局调查了解情况。经该镇乡党委书记亲自核实,镇政府出具了《关于易章秀热线诉求的情况调查报告》:易章秀是孝德镇斗峰村8组村民,其丈夫刘光兴属户口簿户主,膝下一儿一女均已成家,都在外地务工。2008年地震后,绵竹市第一批农房重建审批时,村、组干部曾征求其意见是否重建,老两口由于经济条件原因放弃了重建。2009年上半年,易章秀两人在原有房屋一侧修建了两间约40平米的住房。“6.30”余震后维修改重建中规定维修改重建户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维修改重建必须要将原有住房拆除,而后由民政部门现场审批;二是人均修建30平米以上。易章秀夫妻不符合重建户认定条件,只属于维修加固户,且已经领取加固灾后重建补助资金4000元。同时,针对易章秀儿女未与父母生活,且易章秀本人瘫痪在床,丈夫刘光兴年事已高等情况,镇、村两级积极解决困难,为易章秀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对眉山东坡区太和镇听众张先生反映“灾后重建款有68万1,按人平180元发放给群众,但是村上有3151人,实际只发了60万,村上也不公开账目;另外以前的农税提留也是从灾后重建资金中扣取的”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该问题于6月28日中午责成眉山市审计局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眉山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庚即派出核查组到东坡区太和镇、狮子湾村等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就发放情况抽查了农户。结果显示:热线电话中反映的灾后重建款实为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009年6月25日,东坡区太和镇狮子湾村4名村干部到该镇财政所领取维修加固现金665000元,6月24日该镇财政所直接打入农户卡内16000元,全村共领取灾后维修加固补助资金681000元。对于发放情况,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该村两委会决定,对补助资金的发放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受损稍重农户按照文件规定标准以4个等次发放:1000元/户、2000元/户、3000元/户、5000元/户,共计发放78户110694元(其中含检察院检查后查补41094元);二是发放特困户10户,共计2066元;三是人均发放180元,发放人数3068人,共552240元。以上三项总计发放维修加固补助资金681000元。对三项发放情况人均部分村上进行了公示,对前两项因考虑该村处于城乡结合部、人员结构复杂、村民意见各异等实情,按照川府发电〔2008〕124号文件规定补助及补助对象发放后的余额部分,采取了平均发放方式,681000元均发放了村民个人,享受补助农户在领取花名册上签字盖印,审核后交镇民政办审核,分管镇长、镇长签字交镇财政所入账。在调查中,眉山市审计局走访了享受维修加固补助农户,未发现抵扣农税提留款现象。同时还发现,该村发放维修加固补助资金问题,东坡区监察局及检察院也接有反映,两单位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也未发现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五)对手机号为13522607053巴中市平昌县听众反映“灾后重建房屋补助款2万多,实际上只拿到1万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28日下午15:00平昌县审计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该局信访股通过0827-6236154局办公室电话与手机号为13522607053的听众取得了联系。经询问对方,对方告知自己叫杨兴,号码是其几年前在北京买的,现在在成都跑生意,未曾向阳光政务栏目反映灾后重建房屋款的问题。鉴于以上情况与反映不符,无法调查核实。 

      (六)对广元朝天区听众向新武反映 “自己的土木房在512地震中震垮了,写了上报材料,当地也进行了照相取证,但至今灾后重建补助款2万3千元没有拿到”问题的核实和处理情况。 

      该问题于6月29日中午交由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处理。该局接到通知后,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结果如下:听众向先生为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协议村三组人,家中现有农业人口5人,地震前有土木结构房屋5间。地震发生后,经乡、村、组干部现场核实,确定其为灾后重建户,按当时对重建户补助政策,应补助灾后重建资金2.3万元。由于向新武长期在外务工,其先后在汪家乡信用社开立了两个账户(前一账户卡丢失),乡政府财政所分三次将重建资金补助款通过“一卡通”予以给付,均打款至向新武丢失的老账号上。经本人和乡、村、组干部核实,及时对丢失卡进行了挂失处理,重建补助资金于一周内转入新的“一卡通”账号,本人对此表示满意。 

      (七)对三台县潼川镇詹安明反映“自己是第一批灾后重建户,重建的时候当地政府告诉他们补助款先拿80%,等房子修好了,再把剩下的20%给他们,现在房子建好已经两年多,至今也没拿到剩余的20%”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30日,审计厅责成三台县审计局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由该局副局长魏瑜直接对情况进行了介绍:潼川镇第一批农房灾后重建户共1883户,听众詹安明属第一批重建户,家庭人口3人,应补助资金16000元。按照三台县委、政府的规定,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建户实行按进度分两次发放,即建房下基脚后发放基本补助金的80%,房屋主体完成后发放其余的20%。潼川镇政府于2008年9月委托信用社第一次给詹安明发放农房重建补助款12800元(达入其父詹平顺的一折通存折),2011年1月29日,第二次将3200元打入该存折,两次共计发放16000元,全部发放到位。因詹安明未对其父存折实有余额进行查询,该笔存款未在其父持有的存折上显示登记,故误以为该款仍未拨付。三台县审计局与该听众取得了联系,将处理核实情况告知,听众表示满意。 

      (八)对自贡富顺县周先生反映“07年当地涨水把桥洞冲垮了,政府拨款35万要求重建,但当地只用了3千元进行了维修。现在桥又垮了,造成不能通车,当初政府的拨款的钱到哪里去了”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29日中午,审计厅责成富顺县审计局对周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果显示:周先生反映“07年当地涨水把桥洞冲垮了,政府拨款35万要求重建,但当地只用了3千元进行了维修”的说法不属实。中石镇猴子石桥不属于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为1978年修建的石拱桥,由于该桥坐落在堰和路中石段6公里处,车流量大、重车多(砖、煤、玻璃)致使大桥出现严重险情和问题。为此,该镇政府对该桥进行整治和维修。一是2007年7月“7.9”洪灾后,中石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简单维修,保证了桥基本通行,2007年11月县水务局拨付3.99万元对猴子石桥进行加固维修。二是今年3月,县交通局委托有关单位及人员对猴子石桥进行了鉴定,并确定为4级危桥。为此县交通局有关部门会同该镇政府联合发出通告,自2011年5月10日实行对该桥的交通限制。目前中石镇政府已向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做了情况汇报。现县上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猴子石桥维修加固设计、预算编制及资金筹集等工作。 

      (九)眉山仁寿县宝飞镇香楠村听众刘女士(13258329993)反映“512地震中房子受损,2009年房子修好后领了1万8千元补助款,去年村上又再补发了1万元补助款,为什么自己只拿到了3千元”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仁寿县审计局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刘女士所说的去年村上补发的补助款为“特殊党费”。按照“特殊党费”援建灾后重建政策,给予低保户每户1万元、一般户每户3000元的补助。楠村听众刘女士本人不是低保户,只能享受“特殊党费”3000元的补助标准。 

      (十)眉山仁寿县宝飞镇印河村听众廖先生(15108301924)反映“灾后重建过程中,村长以假借两个户头给自家修房,侵占了灾后重建资金”的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仁寿县审计局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是:反映的村长为该村原村长尹玉容,其原房屋处于高压电线下房,按照供电部门不能在高压线下建设房屋要求,灾后重建房屋必须另行选址。为此,尹玉容与本村廖顺明协商,用自家的包产地120平米调换廖顺明的宅基地120平米,两家共同在廖原宅基地新修房屋,修建由尹负责,廖顺明先付给尹2万元材料费,完工后再行找补。房屋修好底楼两家人各两间,楼上一间以中间的柱子为界,各占一半。2009年12月,廖顺明因病搬到宝飞场镇租房住,廖顺明之子廖建军与尹玉容协商,将房屋卖给尹玉容之子廖小凯,价格为28000元。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尹玉容享受2.2万元,廖顺明1.9万元,各享受“特殊党费”补助3000元,均为各自分别领取。 

      (十一)广安岳池县石垭镇云峰村4组听众蒋先生(13882620243)反映“自家的土木房在地震中受损,去年9月份照了相取证,鉴定属于房屋维修加固,但至今没有人过问此事,相关的灾后重建补助款也没有拿到”的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岳池县审计局于6月30日进行了调查。经查,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石垭镇已将蒋先生的房屋维修纳入了政府的补助范围,该镇政府于7月两次派员到蒋先生家中落实此事,目前房屋维修加固工作刚开工,镇政府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待蒋先生房屋维修加固完成后发放补助款。 

      (十二)绵阳盐亭县金宝乡宝塔村听众应先生(13084445155)反映“灾后重建资金村上从未进行公示,村民对领到的钱也是不明不白的” 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省厅的通知后,盐亭县审计局派出4名审计人员对金安乡宝塔村5.12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核实,通过查看救灾资金台账、公示现场,走访6户受灾农户,查看农户一卡通,核查信用社资金发放情况,查明该听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是:一是各级安排拨付金安乡宝塔村救灾资金255.232万元,其中:生活救济66.762万元,维修加固53.57万元,过渡安置补助13万元,永久性住房重建及特殊党费补助121.9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中,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虽未上墙公示,但在该村党员会、村民会上讨论并公布了资金分配方案,由村办公室以现金方式统一使用、发放,公开透明度较高。重建、维修加固等专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进行了公示,公示现场还有灾后重建资金公示痕迹,且资金均是乡民政办审核后通过信用社统一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不存在村上对灾后重建资金从未进行公示的问题。据调查村民反映,对重建资金发放情况比较清楚。三是盐亭县审计局与反映人联系,对方不提供真实姓名,只说他本人在外务工,对情况不清楚。调查情况告知后,本人无异议。 

      (十三)对彭州市隆丰镇新润社区四组李丰仙反映“本人于2005年与父亲潘加洪分户分家,所分房屋在“5.12”地震中严重受损,应该享受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补助政策。地震后,本人选择了原址重建,但至今未领到补助金” 问题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彭州市审计局对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反映:李丰仙一家三人在“5.12”地震前一直与其父亲潘加洪共同居住同一住宅,虽然李丰仙及其丈夫潘生贵、儿子潘俊林于2005年12月与其父潘加洪分户,但所住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父潘加洪,本人也不能提供地震前所属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08〕36号)文件精神,李丰仙一家不能作为独立户单独申请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只能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潘加洪的家庭成员,一并按照4-5人家庭补助标准享受农村灾毁房屋重建补助政策。 

      (十四)对彭州市隆丰镇新润社区四组杨先会反映“本人所住房屋在“5.12”地震中受损,在灾后重建中选择了统规统建,也交了所有费用共计14710元,但在2010年6月30日被通知不能享受统规统建政策,至今未分到房屋”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彭州市审计局对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杨先会及其丈夫、儿子在“5.12”地震前与其父亲杨学于共同居住,所住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父杨学于,本人未提供地震前所属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08〕36号)文件精神,其父杨学于已选择维修加固重建方式,故杨先会一家不能作为独立户再次享受灾后农房统规统建政策,所交费用已于2011年退还本人。 

      总体上看,在此次参加《阳光政务》及反馈节目过程中,省审计厅上线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均进行了较为明晰和细致的现场解答,并按照省纠风办“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均进行了迅速而妥善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审计机关务实、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听众的普遍称赞和充分认可。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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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厅参加《阳光政务》上线情况简报

  • 2011年08月19日 00时00分
  • 来源: 审计厅
  •   2011年6月28日至7月4日(因7月1日统一播放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的重要讲话,故节目顺延到7月4日),审计厅副厅长唐萍率厅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同志参加了《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主要围绕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跟踪审计的主要做法、灾后恢复重建和资金的总体情况等话题与听众进行了互动交流,接受咨询,宣讲政策,化解矛盾,及时调查处理听众反映的问题。此次上线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社会反响良好,收效明显。省政协委员方国渊全程参与了此次节目,对上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就审计工作如何更好服务群众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一、认真做好各项上线准备工作 

      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工作,始终坚持把《阳光政务》作为做好审计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审计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四到位”。按照省纠风办《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10〕25号)要求,及早着手,积极协调,精心策划,认真做好各项上线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副厅长唐萍任组长,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阳光政务》上线工作小组。二是紧密结合审计监督工作实际,确定了以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审计进展情况为主的上线话题,并组织人员围绕上线话题收集整理相关背景资料。三是积极与省纠风办、省人民广播电台联系沟通,先后两次召集有关处(室)负责人召开值守《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协调会议,学习有关要求,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节目顺利进行。四是按照省纠风办“全系统同步收听,上下联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上线单位”的要求,专门向全省审计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保证收听时间、准时收听节目,并迅速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的群众诉求,积极为民办实事,确保上线质量和效果。五是积极组织市、县审计机关直接上线。在本次节目中,绵阳、广元等市、绵竹、仁寿、盐亭、富顺等县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还直接上线分别就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处理调查热线问题等作了介绍和解答,做到了及时、有力、有效。 

      二、热线节目上线情况 

      本次上线《阳光政务》节目共5天时间,先后接到了12 名听众打来热线电话。其中,首日在直播间接听了8个(3个为与我厅无关内容,按照首问责任制,栏目组已转交主管部门处理):一是剑阁县听众苟会相反映“5.12危房补助款至今没领取到,村上70%的人也没有领到”;二是都江堰玉堂镇听众龚贵良(音)反映,地震时修的自建过渡房,有2000元补助没有领取到。三是德阳绵竹听众易章秀反映,灾后重建房屋受损,写了上报材料,队上也来照了相,但是至今没有领到补助款。四是眉山东坡区听众张先生反映,灾后重建款有68万1,按人平180元发放给群众,但是村上有3151人,实际只发了60万,村上也不公开账目;另外以前的农税提留也是从灾后重建资金中扣取的。五是巴中市平昌县杨兴,灾后重建房屋补助款2万多,实际上只拿到1万3。 

      其余4天直接接入直播的3个:一是眉山仁寿县宝飞镇香楠村听众刘女士(13258329993)反映“512地震中房子受损,2009年房子修好后领了1万8千元补助款,去年村上又再补发了1万元补助款,为什么自己只拿到了3千元”;二是眉山仁寿县宝飞镇印河村听众廖先生(15108301924)反映“灾后重建过程中,村长以假借两个户头给自家修房,侵占了灾后重建资金”;三是广安岳池县石垭镇云峰村4组听众蒋先生(13882620243)反映“自家的土木房在地震中受损,去年9月份照了相取证,鉴定属于房屋维修加固,但至今没有人过问此事,相关的灾后重建补助款也没有拿到”。 

      其他4个听众热线未接进直播,但工作人员逐一进行了认真记录和整理:一是广元朝天区听众向先生反映,自己的土木房在512地震中震垮了,写了上报材料,当地也进行了照相取证,但至今灾后重建补助款2万3千元没有拿到?二是三台县潼川镇詹先生反映,自己是第一批灾后重建户,重建的时候当地政府告诉他们补助款先拿80%,等房子修好了,再把剩下的20%给他们,现在房子建好已经两年多,至今也没拿到剩余的20%。三是自贡富顺县周先生反映:07年当地涨水把桥洞冲垮了,政府拨款35万要求重建,但当地只用了3千元进行了维修。现在桥又垮了,造成不能通车,当初政府的拨款的钱到哪里去了?四是绵阳盐亭县金宝乡宝塔村听众应先生(13084445155)反映“灾后重建资金村上从未进行公示,村民对领到的钱也是不明不白的”。 

      对这12名听众反映的问题,我厅上线人员根据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凡是现场能够解答的,当即在直播间作出清楚明晰的解答;对有待调查取证办理的,均严格按照省纠风办“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及时安排布置,迅速调查核实、协调解决。一是对都江堰市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我厅组成调查组两个小时内即出发前往该县,深入所在镇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对其他11位听众的反映的问题,责成所在地审计机关当天赶赴听众所在乡镇进行实地调查并迅速作出处理。根据节目组安排,由省厅派专人或当地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对处理结果在上线时及时进行了反馈。 

      此外,阳光政务上线节目结束后(7月29日),唐萍副厅长还接到了彭州市隆丰镇李丰仙、杨先会两位群众关于未享受灾后房屋重建政策问题反映,我厅及时将问题转交彭州市审计局一并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对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对剑阁县香沉镇龙台村听众苟会相反映“5.12危房补助款至今没领取到,村上70%的人也没有领到”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审计厅对该问题高度重视。6月28日待热线节目结束后,唐萍副厅长当即召开现场办公会,将其确定为重点督办问题,指定剑阁县审计局查明实情,督促处理。6月29日上午,剑阁县审计局纪检组长张青松直接上线,并根据该镇政府提供的说明资料对反映问题初步核实情况进行了介绍。值守热线后,该局派纪检组长张青松、行政事业股何树润奔赴该镇村组农户中实地调查和处理。查明:苟会相为剑阁县公兴粮站职工,2000年与原单位了断劳动关系后,长期在成都居住,其家属郑雪琴住房和户口在龙台村三组。其应领取的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分别于2009年2月组上第一次发放补助款时由本人领取672.8元,2010年12月4日第二次发放时由其侄子苟志林签字领取(两次分别扣除了327.2元农业税及打石款、200元发展烟叶暂借款)。据查,在扣除各户历年欠款和组上暂借款后,208户群众在各组组长处签字或盖章领取了22.3万元,苟会相反映的“村上70%的人也没有领到”的情况不属实。 

      同时,调查核实中还发现:针对该村资金兑付中存在的抵扣现象,相关部门已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10年6月29日,该镇政府成立救灾资金发放清理小组,发现了该村抵扣挪用救灾资金20余万元问题,因村组未对问题进行整改,群众意见很大。2010年10月,县纪委联合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对龙台村发放农房维修加固等救灾资金进行调查,发现该村尚有44666元未下发,而将该款用于支付烟叶生产费用、偿还村集体在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抵扣以前年度农税、提留款等。县纪委对村支部书记李永聪给予撤消党内职位处分,对村主任李培育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对因未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构成失职错误的香沉镇镇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另外,对该村结算手续不规范、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县审计局召集该镇领导和相关人员通报了调查情况,要求镇、村、组积极组织资金清退;对群众同意抵扣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规范相关程序,认真核对账目并适时公开财务,以还老百姓一个明白。后续问题目前均得到妥善处理。 

      (二)对都江堰玉堂镇听众龚贵良(音)反映,地震时修的自建过渡房,有2000元补助没有领取到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28日中午2点,审计厅投资审计处副处长吴雪梅带着工作组和节目组同志一起前往都江堰市玉堂镇调查核实情况,下午3点半,找到了听众,并与之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通过对听众本人、该村前任村委书记、现任村主任及大队长的询问,加上龚贵良弟弟证实,该村在地震后统一规划建造板房,其父母均住进统建板房,但听众因板房气味较大,不愿意住而由其弟出钱为其另行修盖了房屋。根据当时重建安置政策,凡是享受了板房,就不再享受补助。因该村已在计划建房中将其建房予以统一规划,按照政策规定,龚贵良不能享受2000元的安置补助。对调查核实情况,节目组进行了全过程录音并适时跟踪报道,直接通过播放录音带向听众予以反馈。据当场录制情况反映,听众对调查处理情况没有异议。 

      (三)对德阳绵竹听众易章秀反映“灾后重建房屋受损,写了上报材料,队上也来照了相,但是至今没有领到补助款”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接到听众反映的情况后,审计厅立即于当日中午责成绵竹市审计局调查了解情况。经该镇乡党委书记亲自核实,镇政府出具了《关于易章秀热线诉求的情况调查报告》:易章秀是孝德镇斗峰村8组村民,其丈夫刘光兴属户口簿户主,膝下一儿一女均已成家,都在外地务工。2008年地震后,绵竹市第一批农房重建审批时,村、组干部曾征求其意见是否重建,老两口由于经济条件原因放弃了重建。2009年上半年,易章秀两人在原有房屋一侧修建了两间约40平米的住房。“6.30”余震后维修改重建中规定维修改重建户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维修改重建必须要将原有住房拆除,而后由民政部门现场审批;二是人均修建30平米以上。易章秀夫妻不符合重建户认定条件,只属于维修加固户,且已经领取加固灾后重建补助资金4000元。同时,针对易章秀儿女未与父母生活,且易章秀本人瘫痪在床,丈夫刘光兴年事已高等情况,镇、村两级积极解决困难,为易章秀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对眉山东坡区太和镇听众张先生反映“灾后重建款有68万1,按人平180元发放给群众,但是村上有3151人,实际只发了60万,村上也不公开账目;另外以前的农税提留也是从灾后重建资金中扣取的”问题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该问题于6月28日中午责成眉山市审计局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眉山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庚即派出核查组到东坡区太和镇、狮子湾村等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并就发放情况抽查了农户。结果显示:热线电话中反映的灾后重建款实为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资金。2009年6月25日,东坡区太和镇狮子湾村4名村干部到该镇财政所领取维修加固现金665000元,6月24日该镇财政所直接打入农户卡内16000元,全村共领取灾后维修加固补助资金681000元。对于发放情况,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该村两委会决定,对补助资金的发放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受损稍重农户按照文件规定标准以4个等次发放:1000元/户、2000元/户、3000元/户、5000元/户,共计发放78户110694元(其中含检察院检查后查补41094元);二是发放特困户10户,共计2066元;三是人均发放180元,发放人数3068人,共552240元。以上三项总计发放维修加固补助资金681000元。对三项发放情况人均部分村上进行了公示,对前两项因考虑该村处于城乡结合部、人员结构复杂、村民意见各异等实情,按照川府发电〔2008〕124号文件规定补助及补助对象发放后的余额部分,采取了平均发放方式,681000元均发放了村民个人,享受补助农户在领取花名册上签字盖印,审核后交镇民政办审核,分管镇长、镇长签字交镇财政所入账。在调查中,眉山市审计局走访了享受维修加固补助农户,未发现抵扣农税提留款现象。同时还发现,该村发放维修加固补助资金问题,东坡区监察局及检察院也接有反映,两单位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也未发现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五)对手机号为13522607053巴中市平昌县听众反映“灾后重建房屋补助款2万多,实际上只拿到1万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28日下午15:00平昌县审计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该局信访股通过0827-6236154局办公室电话与手机号为13522607053的听众取得了联系。经询问对方,对方告知自己叫杨兴,号码是其几年前在北京买的,现在在成都跑生意,未曾向阳光政务栏目反映灾后重建房屋款的问题。鉴于以上情况与反映不符,无法调查核实。 

      (六)对广元朝天区听众向新武反映 “自己的土木房在512地震中震垮了,写了上报材料,当地也进行了照相取证,但至今灾后重建补助款2万3千元没有拿到”问题的核实和处理情况。 

      该问题于6月29日中午交由广元市朝天区审计局处理。该局接到通知后,迅速进行了调查核实,结果如下:听众向先生为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协议村三组人,家中现有农业人口5人,地震前有土木结构房屋5间。地震发生后,经乡、村、组干部现场核实,确定其为灾后重建户,按当时对重建户补助政策,应补助灾后重建资金2.3万元。由于向新武长期在外务工,其先后在汪家乡信用社开立了两个账户(前一账户卡丢失),乡政府财政所分三次将重建资金补助款通过“一卡通”予以给付,均打款至向新武丢失的老账号上。经本人和乡、村、组干部核实,及时对丢失卡进行了挂失处理,重建补助资金于一周内转入新的“一卡通”账号,本人对此表示满意。 

      (七)对三台县潼川镇詹安明反映“自己是第一批灾后重建户,重建的时候当地政府告诉他们补助款先拿80%,等房子修好了,再把剩下的20%给他们,现在房子建好已经两年多,至今也没拿到剩余的20%”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30日,审计厅责成三台县审计局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由该局副局长魏瑜直接对情况进行了介绍:潼川镇第一批农房灾后重建户共1883户,听众詹安明属第一批重建户,家庭人口3人,应补助资金16000元。按照三台县委、政府的规定,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建户实行按进度分两次发放,即建房下基脚后发放基本补助金的80%,房屋主体完成后发放其余的20%。潼川镇政府于2008年9月委托信用社第一次给詹安明发放农房重建补助款12800元(达入其父詹平顺的一折通存折),2011年1月29日,第二次将3200元打入该存折,两次共计发放16000元,全部发放到位。因詹安明未对其父存折实有余额进行查询,该笔存款未在其父持有的存折上显示登记,故误以为该款仍未拨付。三台县审计局与该听众取得了联系,将处理核实情况告知,听众表示满意。 

      (八)对自贡富顺县周先生反映“07年当地涨水把桥洞冲垮了,政府拨款35万要求重建,但当地只用了3千元进行了维修。现在桥又垮了,造成不能通车,当初政府的拨款的钱到哪里去了”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6月29日中午,审计厅责成富顺县审计局对周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结果显示:周先生反映“07年当地涨水把桥洞冲垮了,政府拨款35万要求重建,但当地只用了3千元进行了维修”的说法不属实。中石镇猴子石桥不属于5.12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为1978年修建的石拱桥,由于该桥坐落在堰和路中石段6公里处,车流量大、重车多(砖、煤、玻璃)致使大桥出现严重险情和问题。为此,该镇政府对该桥进行整治和维修。一是2007年7月“7.9”洪灾后,中石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简单维修,保证了桥基本通行,2007年11月县水务局拨付3.99万元对猴子石桥进行加固维修。二是今年3月,县交通局委托有关单位及人员对猴子石桥进行了鉴定,并确定为4级危桥。为此县交通局有关部门会同该镇政府联合发出通告,自2011年5月10日实行对该桥的交通限制。目前中石镇政府已向县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做了情况汇报。现县上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猴子石桥维修加固设计、预算编制及资金筹集等工作。 

      (九)眉山仁寿县宝飞镇香楠村听众刘女士(13258329993)反映“512地震中房子受损,2009年房子修好后领了1万8千元补助款,去年村上又再补发了1万元补助款,为什么自己只拿到了3千元”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仁寿县审计局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刘女士所说的去年村上补发的补助款为“特殊党费”。按照“特殊党费”援建灾后重建政策,给予低保户每户1万元、一般户每户3000元的补助。楠村听众刘女士本人不是低保户,只能享受“特殊党费”3000元的补助标准。 

      (十)眉山仁寿县宝飞镇印河村听众廖先生(15108301924)反映“灾后重建过程中,村长以假借两个户头给自家修房,侵占了灾后重建资金”的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仁寿县审计局接到省厅的通知后,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是:反映的村长为该村原村长尹玉容,其原房屋处于高压电线下房,按照供电部门不能在高压线下建设房屋要求,灾后重建房屋必须另行选址。为此,尹玉容与本村廖顺明协商,用自家的包产地120平米调换廖顺明的宅基地120平米,两家共同在廖原宅基地新修房屋,修建由尹负责,廖顺明先付给尹2万元材料费,完工后再行找补。房屋修好底楼两家人各两间,楼上一间以中间的柱子为界,各占一半。2009年12月,廖顺明因病搬到宝飞场镇租房住,廖顺明之子廖建军与尹玉容协商,将房屋卖给尹玉容之子廖小凯,价格为28000元。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尹玉容享受2.2万元,廖顺明1.9万元,各享受“特殊党费”补助3000元,均为各自分别领取。 

      (十一)广安岳池县石垭镇云峰村4组听众蒋先生(13882620243)反映“自家的土木房在地震中受损,去年9月份照了相取证,鉴定属于房屋维修加固,但至今没有人过问此事,相关的灾后重建补助款也没有拿到”的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岳池县审计局于6月30日进行了调查。经查,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石垭镇已将蒋先生的房屋维修纳入了政府的补助范围,该镇政府于7月两次派员到蒋先生家中落实此事,目前房屋维修加固工作刚开工,镇政府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待蒋先生房屋维修加固完成后发放补助款。 

      (十二)绵阳盐亭县金宝乡宝塔村听众应先生(13084445155)反映“灾后重建资金村上从未进行公示,村民对领到的钱也是不明不白的” 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省厅的通知后,盐亭县审计局派出4名审计人员对金安乡宝塔村5.12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核实,通过查看救灾资金台账、公示现场,走访6户受灾农户,查看农户一卡通,核查信用社资金发放情况,查明该听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是:一是各级安排拨付金安乡宝塔村救灾资金255.232万元,其中:生活救济66.762万元,维修加固53.57万元,过渡安置补助13万元,永久性住房重建及特殊党费补助121.9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中,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虽未上墙公示,但在该村党员会、村民会上讨论并公布了资金分配方案,由村办公室以现金方式统一使用、发放,公开透明度较高。重建、维修加固等专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进行了公示,公示现场还有灾后重建资金公示痕迹,且资金均是乡民政办审核后通过信用社统一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不存在村上对灾后重建资金从未进行公示的问题。据调查村民反映,对重建资金发放情况比较清楚。三是盐亭县审计局与反映人联系,对方不提供真实姓名,只说他本人在外务工,对情况不清楚。调查情况告知后,本人无异议。 

      (十三)对彭州市隆丰镇新润社区四组李丰仙反映“本人于2005年与父亲潘加洪分户分家,所分房屋在“5.12”地震中严重受损,应该享受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补助政策。地震后,本人选择了原址重建,但至今未领到补助金” 问题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彭州市审计局对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反映:李丰仙一家三人在“5.12”地震前一直与其父亲潘加洪共同居住同一住宅,虽然李丰仙及其丈夫潘生贵、儿子潘俊林于2005年12月与其父潘加洪分户,但所住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父潘加洪,本人也不能提供地震前所属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08〕36号)文件精神,李丰仙一家不能作为独立户单独申请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只能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潘加洪的家庭成员,一并按照4-5人家庭补助标准享受农村灾毁房屋重建补助政策。 

      (十四)对彭州市隆丰镇新润社区四组杨先会反映“本人所住房屋在“5.12”地震中受损,在灾后重建中选择了统规统建,也交了所有费用共计14710元,但在2010年6月30日被通知不能享受统规统建政策,至今未分到房屋”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审计厅责成彭州市审计局对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杨先会及其丈夫、儿子在“5.12”地震前与其父亲杨学于共同居住,所住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父杨学于,本人未提供地震前所属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按照《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彭府发〔2008〕36号)文件精神,其父杨学于已选择维修加固重建方式,故杨先会一家不能作为独立户再次享受灾后农房统规统建政策,所交费用已于2011年退还本人。 

      总体上看,在此次参加《阳光政务》及反馈节目过程中,省审计厅上线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均进行了较为明晰和细致的现场解答,并按照省纠风办“件件有落实”的要求,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均进行了迅速而妥善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审计机关务实、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听众的普遍称赞和充分认可。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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