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有关部门,厅有关直属单位,省森林公安局: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林业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于2011年8月3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联系人:王 毅 刘 锋
联系电话:83364488 83364116
邮箱地址:188595628@qq.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四川省林业厅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
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做好清理规范林业行政权力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法[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我厅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为林业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提供基础数据,确保林业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主体
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厅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和省森林公安局(见附件1)。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处(室、局、站、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
三、清理依据
一是现行涉及林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36号)。
四、行政权力分类
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此次清理规范行政权力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但按照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的要求,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而新设立和修改、废止的行政权力,需在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20日内申请进行动态调整的要求,本次清理也要对2011年7月31日后新出台和修订、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一并进行清理,并单独报告和说明。行政权力事项按以下八类划分: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为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此次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为准,不再作调整。对法律、法规新设立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可一并清理,但需单列报送并作说明。
(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的确定以不同的违法行为准,即一种违法行为为一个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
(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育林基金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涉及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的收费事项,应当在相关行政权力中清理,不列为行政征收类行政权力清理。
(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此次清理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不再保留。
(五)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确认等。
(六)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等。
(七)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公民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相对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
(八)其他行政权力。除上述七类以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公共服务性事项列入此类。如:植物检疫要求书核发等。
五、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8月17日—8月27日)
1.全面清理、逐项填表。由各处(室、局、站、中心)以我厅2006年组织清理并上报省政府法制办核准公布的203项行政权力为基础,依据65余部涉林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我厅“三定”方案的职能调整情况,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出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分类(共分八类),并按其类别填写在一张相应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中(表式详见附件3),同时载明其名称、序号、编号、依据、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标准、收费依据和标准、维权渠道等。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序号”栏。先用阿拉伯数字简单排序,但该序号应与后面整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一致。
(2)“行政权力编码”栏。暂不填写。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我厅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后,再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行政权力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3)“行政权力名称”栏。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为准;行政处罚类应当用法定的受处罚行为名称或用法定词汇组合而成的受处罚行为的简称;行政强制类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受强制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应受强制的简称;其他行政权力类中的权力名称有法定名称的用法定名称,无法定名称的用相应的规定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
(4)“实施主体”栏。应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机关、授权组织或委托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的名称和性质。
(5)“办理部门”栏。填写具体负责实施该行政权力的处(室、局、站、中心)名称。
(6)“行政权力依据”栏。是指具体行政权力来源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并应写明具体条款及内容。对于同一权力名称下有不同位阶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行政许可类应填写是否收费及收费的依据、标准。
行政处罚类应填写自由裁量标准,按《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的通知》(川林发[2009]99号)制定的裁量标准填写。
2.参照图例,依法依规逐项编制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分为外部运行流程和内部运行流程。外部运行流程是我厅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部运行流程是我厅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无须对外公开的内部工作流程。在本次清理行政权力的同时主要是编制外部流程,内部流程待网上运行平台建立后,再根据外部流程,结合上网运行、行政监察的需要和本部门内部办理规范的具体要求编制。
外部流程的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制作。各处(室、局、站、中心)应针对职责范围内清理出的每一项行政权力,在登记填表的基础上,参照图例(详见附件3),一一对应地编制外部运行流程图,并尽可能制作在一页A4纸上编制完成。
(1)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并进一步优化,在注明法定期限的同时注明承诺期限。
(2)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参照附件3中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制作运行流程图。
(3)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根据《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附件3中行政强制类举例流程编制运行流程图。
(4)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中该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关键环节,并参照附件3中的举例流程编制运行流程图。
3.依据登记表,整理出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样式详见附件2。
4.汇总结果,审核后报送政策法规处。由各处(室、局、站、中心)将本部门清理规范结果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8月27日前将汇总结果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政策法规处。
(二)全厅汇总、审核、上报阶段(8月28日—8月31日)
由政策法规处会同厅人事处对照文件要求,对各处(室、局、站、中心)报送的清理规范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厅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结果,按规定报经厅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拟文上报省政府法制办。
(三)修改完善阶段
经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我厅报送的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后,由我厅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四)上网公布阶段(10月31日前)
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将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我厅也要在厅公众网上同步公布。
在完成本次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省上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即: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省级部门(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向省法制办申报审核,省法制办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会同省委编办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申报部门(单位)后对行政权力数据库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鉴于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并已纳入对各厅局的目标考核内容,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厅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任务,我厅决定成立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王平任组长,副厅长罗增斌、监察专员赵光钦、副巡视员包建华任副组长,厅各有关处(室、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处长余蜀峰兼任。各处(室、局、站、中心)“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认真组织,并抽调几名熟悉法律和业务的同志,倒排工期,分解任务,集中时间和精力,确保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清理报送的行政权力,要集体研究审定。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各处(室、局、站、中心)要组织进行全面清理,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坚决杜绝因遗漏造成的行政权力不能行使的后果。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各处(室、局、站、中心)一定要从大局出发,认真细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此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2011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加强指导,及时协调。厅政策法规处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妥善协调处理各处(室、局、站、中心)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请各处(室、局、站、中心)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于8月18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主体名单
2.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3.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
附件1: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主体名单
造林绿化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省林木种苗站、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省林业工作站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范本)
序号 | 编码 | 行政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主体 | 办理部门 |
1 | ………… |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 | ………… | ………… | |
2 | ………… | ………… | …………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 | ………… | ………… | ………… | ||
………… | 行政征收 | ………… | ………… | ||
………… | ………… |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 ………… | ………… | ………… | ||
………… | 行政确认 | ………… | ………… | ||
………… | ………… | ………… | ………… | ||
………… | 行政裁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表格中的文字均为5号字体,第一行为黑体,其余为仿宋_GB231
附件3
行政权力事项(范本)及其流程图
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码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批、审核、初审、认定……)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林业厅(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林业厅ⅹⅹⅹ处(室、局、站、中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 6.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
编制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参照已在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流程图并进一步优化,在注明法定期限的同时注明承诺期限。
二、行政处罚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林业厅(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林业厅ⅹⅹⅹ处(室、局、站、中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 规章《ⅹⅹⅹⅹ办法》第ⅹ条:…… 6.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处罚种类 | 例: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自由裁量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案件来源 |
上级交办 |
有关部门移送 |
举报、投诉 |
新闻媒体曝光光 |
巡查发现 |
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 |
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
当 场 送 达 |
执 行 |
备 案 |
归 档 |
现场制作笔录 |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上级交办 |
有关部门移送 |
举报、投诉 |
新闻媒体曝光 |
巡查发现 |
初查审核 |
立 案 |
不予立案 |
移送有关部门 |
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 |
检查(勘察) |
到有关部门取证 |
询 问 |
其他 |
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 |
核 审 |
告 知 |
告知陈述、申辩权 |
听证 |
受 理 |
申 请 |
告知听证权 |
决 定 |
不予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 |
告知相对人 |
送 达 |
结 案 |
案件来源 |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
三、行政强制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暂扣无证运输木材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法定)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林业厅ⅹⅹⅹ处(室、局、站、中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 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只能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或者“扣押财物”)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行政强制种类 |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强制流程图 (查封、扣押)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
依法予以没收 |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
依法予以销毁 |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 |
当事人到场的 |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退还财物 |
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
行政强制流程图(代履行)
出示执法证,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当事人自动履行 |
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复议、 诉讼 |
由行政机关承办处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代履行的意见,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报领导审核决定 |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指定下级部门、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代为履行,并由决定的行政机关派员到场监督(至少2名执法人员) |
依法向当事人收取所需费用 |
向代履行者支付所用费用 |
向当事人送达代履行决定书(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 |
当事人不履行的 |
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
依法中止 |
依法终结 |
四、行政征收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林权证工本费的征收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林业厅(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林业厅ⅹⅹⅹ处(室、局、站、中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征收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征收流程图
办理行政征收有关手续(按行政许可流程) |
条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征收范围 |
确认行政征收标准、额度、有上下限之分的明确按下限标准征收 |
出示身份和征收标准以及征收法律法规、文件 |
告知征收额度并签字确认 |
公民、法人或组织对征收额度有疑问,应现场行进测量计算 |
对征收额度无疑问 |
开具征收票据 |
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财政账户 |
编统计报表并上报 |
五、行政确认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林权证确认登记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林业厅(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林业厅ⅹⅹⅹ处(室、局、站、中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收费标准 | ……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确认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 |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 |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
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 |
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 |
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
不需要现场检查的 |
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 |
制作决定文书 |
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 |
需要公示公告的 |
公示公告 |
六、行政给付类 共 项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给付流程图
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 |
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 |
提出申请报告 |
提出申请 |
审查 |
实质审查 |
形式审查 |
按等级发放的 |
评定等级 |
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 |
决定 |
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
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 |
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 |
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 |
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 |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 |
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 |
实施 |
发放现金 |
给付实物 |
救助安置 |
减免费用提供服务 |
归档 |
七、行政裁决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林业厅ⅹⅹⅹ处(室、局、站、中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
行政裁决流程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
发生纠纷 |
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或口头申请仲裁 |
决定受理的,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
不予受理的,从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被申请人从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
出示执法证,进行调解(至少2名执法人员) |
调解不成,开庭仲裁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 |
择时开庭,作出裁决 |
制作裁决书,裁决书3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后5日内制作调解书 |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
结案归档 |
八、其他行政权力类 共 项
序 号 | (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 |
行政权力编号 | |
行政权力名称 | 野生动物救护繁育 |
实施主体 | 1.四川省林业厅(法定) 2.四川省ⅹⅹⅹⅹⅹⅹⅹ(授权) 3.委托机关:ⅹⅹⅹ;受委托机关:ⅹⅹⅹ |
办理部门 | 四川省林业厅ⅹⅹⅹ处(室、局、站、中心) |
行政权力依据 | 1.法律《ⅹⅹⅹⅹ法》第ⅹ条:…… 2.行政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3.国务院决定:…… 4.地方性法规《ⅹⅹⅹⅹ条例》第ⅹ条:…… 5.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 |
相对人 维权渠道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或ⅹⅹⅹ(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ⅹⅹⅹ(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ⅹⅹⅹ(监督机关)或ⅹⅹⅹ(监督机关)投诉。 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注:标题字体为2号方正小标宋_GBK,其余为4号黑体和仿宋_GB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