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1年08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审计厅
  • 【字体:
  •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四川省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0月下旬进行。按照《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的条件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即参加2008、2009或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证明。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评审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四川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scudit.gov.cn)或党政网四川省审计厅人事处电子政务网(http://222.23.5.198:8085/)下载《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等相关表格,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填制评审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对评审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单位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五)省审计厅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材料提交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每份需贴照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3份。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限1000字,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公示情况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 

      (四)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一式2份。 

      (五)担任现职务以来正式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六)最高学历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情况(含审计项目)等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 

      (七)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或通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属免试的应报送免试材料。 

      (八)职称计算机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或通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属免试的应报送免试材料。 

      (九)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工作总结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鲜章)。 

      (十)如有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的五个大、中型审计项目或行业审计、审计调查工作的,需复印相关审计通知书一式2份。 

      (十一)审计机关所属单位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十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2份。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独装袋,其他评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各类证件、代表作原件将在送审后退回本人。 

      四、评审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要做好申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的认定工作。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取得的中级职称资格,其中级资格的取得时间应当从符合报考条件之日算起。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获取高级审计师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四川省审计厅人事处1330室(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邮政编码:610012。 

      联系人:翟玉萍、何远梅 

      联系电话:028-86522464、86522423,13568801553 



    附件下载: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四川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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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1年08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审计厅
  •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 

      四川省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于10月下旬进行。按照《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的条件 

      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效期内的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即参加2008、2009或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的有效证明。 

      (三)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证明。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评审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四川省审计厅网站(http://www.scudit.gov.cn)或党政网四川省审计厅人事处电子政务网(http://222.23.5.198:8085/)下载《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等相关表格,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填制评审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对评审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单位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五)省审计厅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材料提交四川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每份需贴照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3份。 

      (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限1000字,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公示情况等)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 

      (四)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一式2份。 

      (五)担任现职务以来正式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六)最高学历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情况(含审计项目)等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 

      (七)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或通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属免试的应报送免试材料。 

      (八)职称计算机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或通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属免试的应报送免试材料。 

      (九)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工作总结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鲜章)。 

      (十)如有担任审计组长或主审的五个大、中型审计项目或行业审计、审计调查工作的,需复印相关审计通知书一式2份。 

      (十一)审计机关所属单位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十二)申报材料目录(清单)2份。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独装袋,其他评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各类证件、代表作原件将在送审后退回本人。 

      四、评审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要做好申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的认定工作。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取得的中级职称资格,其中级资格的取得时间应当从符合报考条件之日算起。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获取高级审计师资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四川省审计厅人事处1330室(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邮政编码:610012。 

      联系人:翟玉萍、何远梅 

      联系电话:028-86522464、86522423,13568801553 



    附件下载:

    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四川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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