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增职能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1〕32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1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增职能为:
一、承担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二、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受省畜牧食品局委托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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