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增职能的通知

  • 2011年07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畜牧食品局
  • 【字体:
  • 川畜食函〔2011〕32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1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增职能为: 

      一、承担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二、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受省畜牧食品局委托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增职能的通知

  • 2011年07月2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畜牧食品局
  • 川畜食函〔2011〕320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1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增职能为: 

      一、承担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 

      二、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受省畜牧食品局委托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