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我省各项林业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2011年上半年,四川省林业厅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等多项工作,各项林业改革任务进展顺利。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林业厅严格按照主体改革检查验收标准,组织综合核查和检查验收,截至6月底,已完成攀枝花等7个地市的主体改革抽查验收。目前,全省累计确权面积达16289.9万亩,为区划集体林面积的99.1%;颁证面积达15894.6万亩,颁证率为96.7%。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林改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加快推进林权配套改革,确定大邑、北川等10个省级林改试点县(区)继续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试点县(区)选择2—3个深化改革内容作为重点,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妥善解决林权历史遗留问题,累计调处林权纠纷51299件,有效调处率96.1%。林改明晰了农村林业产权,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全省已建立林权交易机构43个,流转林地663.8万亩,林权抵押贷款17.1亿元;全省现有林业专合组织1000余个,涉及农户297万户,经营林地面积464.8万亩。
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有序推进。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组织申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1]142号)精神,林业厅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座谈会,总结了近10年来森工企业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相关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研究分析了我省国有林场近年来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情况。省政府将《四川国有林场改革调查研究》作为2011年度重点政务调研课题,组织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林业厅将结合贯彻落实发改办经体[2011]142号文件,进一步研究我省国有林场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商品经营型林场经营机制和历史遗留问题等,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三、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全面展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执行“十二五”采伐限额的有关文件精神,林业厅着力推进以公开公平分配采伐指标、简化审批程序、转变采伐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及时分解落实了“十二五”采伐限额,稳步推进了27个县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开展了森林抚育补贴成效监测,省级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责任编辑: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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