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2011年07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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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函[2011]146号

     

    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9日起,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及渠系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赵子河水库坝址以上水库淹没涉及的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赵子河村1、2组,石佛寺村1、2、3、4、5、6、7、8组,新庙乡油村坝村9组海拔高程368.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赵子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赵子河村1、2组,石佛寺村1、3、4、5、6、7、8组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三)应家沟水库坝址以上水库淹没涉及的广安市武胜县赛马镇应家沟村4、5、6、7、8、9组海拔高程326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四)应家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广安市武胜县赛马镇应家沟村2、3、4、5、6、7、8、9组,七拱桥村2、9、13组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五)渠系工程(含干渠、分干渠、支渠、分支渠、斗渠)建设区涉及的南充市西充县双江乡马龙村,凤和乡鹅背山村,东岱乡长明山村、龙泉山村、龙角湾村,高院镇梓桐庙村、桶门垭村、范家庙村、石牛庙村,祥龙乡昭阁庙村、张家沟村、杜家坪村、烈溪庙村;南充市顺庆区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栖乐垭村;南充市嘉陵区三会镇茅房嘴村、贾家坝村、红庙子村、韩家嘴村、羊儿湾社区、青家嘴村、观音院村、红石坎村,里坝镇金龟寺村、三圣墓村、大桥村、庄子坝村、集佛奄村,新庙乡桥上村、新庙村,大通镇石佛寺村、谢家嘴村、泥池坝村,大兴乡明星寺村、保头寨村、公子寺村,天星乡玄祖庙村、麻柳坝村、龙归院村、家门迁村,盐溪乡兴隆庙村、六方碑村、山脚庙村,桥龙乡刘家沟村、泰河嘴村、木梯湾村,白家乡野猫山村、汤家沟村、广集寺村、四宝地村、柏家村、代龙堰村,金凤镇马兰坝村、何良村、南水沟村、何家庙村、桥亭子村,安福镇马鞍堰村、冷坛庙村、苏公子村、垭子口村、碾盘湾村,安平镇潘家沟村、磨子沟村、银匠沟村、冲仙院村、彭家沟村,世阳镇神庙垭村,移山乡塔子山村、杜村沟村,龙岭镇何家坝村,李渡镇枣垭寺村、东方井村,双店乡发达沟村,集凤乡枇杷林村、皮匠沟村、石头垭村,桃园乡蛾蛾坟村、炭浆坪村、石膏嘴村、三元村、阳山观村、金牛山村,龙蟠镇大山山村、毛家沟村、大柏山村、蟠龙村、丰乐院村、正印寺村、新学堂村,礼乐乡上西城村、上张村、下张村、菜子沟村、冷水沟村、唐家沟村,双桂镇蒋家沟村,花园乡回龙铺村、三清庙村、真武宫村、蒲村宫村、仲村沟村、铧尖沟村、江家沟村、高石梯村、染房院村,一立镇安静观村、中太霄村、下太霄村,木老乡佛爷岩村、冯家桥村、和尚沟村、何家沟村、唐家嘴村、天井沟村、李家沟村、杜家坪村、柯家沟村、大树垭村,西兴镇孙家沟村、法华寺村、大方沟村、上小方沟村,火花街道办白马庙社区,石楼乡韩家沟村、袁家店村、龙塘沟村,华兴乡大嘴村、玉坪寨村、华兴村、庙坝村、红金堂村、纸厂桥村、石板滩村、红岩子村、石塘垭村、大磨垭村、五桐庙村、德胜沟村,吉安镇五通庙村,大同乡铁路沟村、老柴沟村、森罗院村、五郎沟村;广安市武胜县赛马镇文雅桥村、应家沟村、永钟村、水口湾村、天星桥村、石林村、山星村、玉观村、白石岩村、尼姑庵村、油坊湾村,八一乡石笋村,烈面镇红化坝村、和平村、大冲坳村、大渔塘村,胜利镇龙头村、保安村、石门楼村、观音塘村、梁家寨村、穿岩村,金牛镇望乡坪村、双桥村、三合村、桅子湾村、石院墙村、红旗村,万善镇旗井村、金乐村、大沟村、安堂村、降龙村、永福村,万隆镇马道村、上游村,高石乡碑垭口村、新城村、莲花村、三元桥村、老鹰岩村、高石村,宝箴塞乡苏麻湾村、农山村,新学乡新华村、落湾村、团结村、新学村、合众村,清平乡棕湾村、大庙村、林山村、南溪村、玉皇村、明星村、会云村、华家坪村、红东村、涌泉村、石岭村;遂宁市蓬溪县新星乡金台山村、分水岭村、仙灵山村,农兴乡太平村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及西充县、顺庆区、嘉陵区、武胜县、蓬溪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及西充县、顺庆区、嘉陵区、武胜县、蓬溪县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的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279号)执行。

      五、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及西充县、嘉陵区、顺庆区、蓬溪县、武胜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 一一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 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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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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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1]146号

     

    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现就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7月9日起,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及渠系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赵子河水库坝址以上水库淹没涉及的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赵子河村1、2组,石佛寺村1、2、3、4、5、6、7、8组,新庙乡油村坝村9组海拔高程368.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赵子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赵子河村1、2组,石佛寺村1、3、4、5、6、7、8组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三)应家沟水库坝址以上水库淹没涉及的广安市武胜县赛马镇应家沟村4、5、6、7、8、9组海拔高程326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四)应家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广安市武胜县赛马镇应家沟村2、3、4、5、6、7、8、9组,七拱桥村2、9、13组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五)渠系工程(含干渠、分干渠、支渠、分支渠、斗渠)建设区涉及的南充市西充县双江乡马龙村,凤和乡鹅背山村,东岱乡长明山村、龙泉山村、龙角湾村,高院镇梓桐庙村、桶门垭村、范家庙村、石牛庙村,祥龙乡昭阁庙村、张家沟村、杜家坪村、烈溪庙村;南充市顺庆区西山风景区管理局栖乐垭村;南充市嘉陵区三会镇茅房嘴村、贾家坝村、红庙子村、韩家嘴村、羊儿湾社区、青家嘴村、观音院村、红石坎村,里坝镇金龟寺村、三圣墓村、大桥村、庄子坝村、集佛奄村,新庙乡桥上村、新庙村,大通镇石佛寺村、谢家嘴村、泥池坝村,大兴乡明星寺村、保头寨村、公子寺村,天星乡玄祖庙村、麻柳坝村、龙归院村、家门迁村,盐溪乡兴隆庙村、六方碑村、山脚庙村,桥龙乡刘家沟村、泰河嘴村、木梯湾村,白家乡野猫山村、汤家沟村、广集寺村、四宝地村、柏家村、代龙堰村,金凤镇马兰坝村、何良村、南水沟村、何家庙村、桥亭子村,安福镇马鞍堰村、冷坛庙村、苏公子村、垭子口村、碾盘湾村,安平镇潘家沟村、磨子沟村、银匠沟村、冲仙院村、彭家沟村,世阳镇神庙垭村,移山乡塔子山村、杜村沟村,龙岭镇何家坝村,李渡镇枣垭寺村、东方井村,双店乡发达沟村,集凤乡枇杷林村、皮匠沟村、石头垭村,桃园乡蛾蛾坟村、炭浆坪村、石膏嘴村、三元村、阳山观村、金牛山村,龙蟠镇大山山村、毛家沟村、大柏山村、蟠龙村、丰乐院村、正印寺村、新学堂村,礼乐乡上西城村、上张村、下张村、菜子沟村、冷水沟村、唐家沟村,双桂镇蒋家沟村,花园乡回龙铺村、三清庙村、真武宫村、蒲村宫村、仲村沟村、铧尖沟村、江家沟村、高石梯村、染房院村,一立镇安静观村、中太霄村、下太霄村,木老乡佛爷岩村、冯家桥村、和尚沟村、何家沟村、唐家嘴村、天井沟村、李家沟村、杜家坪村、柯家沟村、大树垭村,西兴镇孙家沟村、法华寺村、大方沟村、上小方沟村,火花街道办白马庙社区,石楼乡韩家沟村、袁家店村、龙塘沟村,华兴乡大嘴村、玉坪寨村、华兴村、庙坝村、红金堂村、纸厂桥村、石板滩村、红岩子村、石塘垭村、大磨垭村、五桐庙村、德胜沟村,吉安镇五通庙村,大同乡铁路沟村、老柴沟村、森罗院村、五郎沟村;广安市武胜县赛马镇文雅桥村、应家沟村、永钟村、水口湾村、天星桥村、石林村、山星村、玉观村、白石岩村、尼姑庵村、油坊湾村,八一乡石笋村,烈面镇红化坝村、和平村、大冲坳村、大渔塘村,胜利镇龙头村、保安村、石门楼村、观音塘村、梁家寨村、穿岩村,金牛镇望乡坪村、双桥村、三合村、桅子湾村、石院墙村、红旗村,万善镇旗井村、金乐村、大沟村、安堂村、降龙村、永福村,万隆镇马道村、上游村,高石乡碑垭口村、新城村、莲花村、三元桥村、老鹰岩村、高石村,宝箴塞乡苏麻湾村、农山村,新学乡新华村、落湾村、团结村、新学村、合众村,清平乡棕湾村、大庙村、林山村、南溪村、玉皇村、明星村、会云村、华家坪村、红东村、涌泉村、石岭村;遂宁市蓬溪县新星乡金台山村、分水岭村、仙灵山村,农兴乡太平村及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及西充县、顺庆区、嘉陵区、武胜县、蓬溪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及西充县、顺庆区、嘉陵区、武胜县、蓬溪县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的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四、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279号)执行。

      五、南充市、广安市、遂宁市及西充县、嘉陵区、顺庆区、蓬溪县、武胜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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