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及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1]122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乐山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乐府〔2010〕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市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沐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峨边彝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4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78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4125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28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5000公顷。
乐山市市中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85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70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93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771公顷。
乐山市沙湾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6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28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6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600公顷。
乐山市五通桥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4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23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61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922公顷。
乐山市金口河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0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45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5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00公顷。
沐川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2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182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42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07公顷。
峨边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6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79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78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700公顷。
马边县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7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25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33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400公顷。
四、你市及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要在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
五、你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乐山市及所辖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 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