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1]127号
绵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绵竹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竹府发〔201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绵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二、绵竹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及保护目标为:山水相依、城河相拥的自然格局和川西风貌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忠孝、宗教文化以及木板年画、酿酒文化等为代表的多元文化构成的城市文化内涵。通过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打造“文化之城”;依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塑造具有地域特征的城市景观与风貌,建设“特色之城”。
三、构建合理的保护体系和保护重点。按照绵竹市市域历史文化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构建绵竹名城保护体系和保护重点。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划定天益老号—诸葛双忠祠街区和民主巷街区为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分别为3.63公顷和3.95公顷。
四、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完善保护和利用展示两个体系,注重维护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环境卫生和景观特色,有效组织历史文化展示空间,积极探索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搞好历史城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五、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你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名城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修缮改造等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意识。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 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