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做好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预〔2011〕53号)要求,我委决定对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列入我委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从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进度情况、企业效益、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自评,填写《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并将自评报告和《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上报到所在市(州)、扩权县(市)主管部门。
经财政绩效评价组选中进行现场评价的项目,请按要求接受评价组考核。接受现场评价的项目名单另行通知。
(二)主管部门自评
有列入2010年我委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市(州)、扩权县(市)主管部门在收集企业的自评报告和《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后,形成主管部门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和汇总后的《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上报我委。
(三)实施现场评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有被选中进行现场评价项目的,要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前检查项目建设、投资进度、主要指标等情况,配合财政绩效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如实进行自评,填写《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数据表中包括投资及资金到位情况表、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企业效益表、项目效益表:
1、投资及资金到位情况表中,项目资金计划来源要与下达的2010年项目资金计划一致;资金到位情况按2011年6月30日计算。
2、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中,项目计划建设情况要与下达的2010年项目资金计划一致,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按2011年6月30日计算。
3、企业效益表中,项目实施前一年、二年、三年情况按企业财务报表填报,项目建成后情况按完全达产后进行预计。
4、项目效益表中,未竣工的项目,结合项目计划竣工时原材料、生产要素等情况预期,预计达产后项目可产生的效益;已竣工项目,按达产后情况计算项目效益。
(二)各市(州)、扩权县(市)主管部门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企业自评报告要严格按照自评报告提纲编写,并对企业填写的《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进行汇总,与自评报告一同上报。
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绵阳市、富顺县、广汉市将接受本级财政的绩效评价,需要向绩效评价组提交主管部门自评报告,配合绩效考核评价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到我委;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宜宾市部分项目被省级财政绩效评价组选点考核,请积极配合绩效评价组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在6月25日前将主管部门自评报告和《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汇总表以正式文件上报到新兴产业推进处。
(四)录入系统
请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督促列入我委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在6月20日?7月10日期间,将2010年资金计划项目申请表按系统格式录入到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各市(州)、扩权县(市)主管部门按系统操作流程进行审核报送。
联 系 人:肖绍富
联系电话:028-86268230
邮 箱:xxcyc@scjm.gov.cn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1.《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2.《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3.《2010年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数据表》
4.《四川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