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圆满完成“瘦肉精”专项排查任务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 2011年06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畜牧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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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5”河南“瘦肉精”生猪事件发生后,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紧急动员,迅速开展了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及时开展督查。3月16日,省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督查调研的通知》(川畜食发〔2011〕9号),并于当日派出4个督查工作组,分赴生猪养殖量较多、生猪屠宰量较大、生猪调运频繁的成都、乐山、资阳、遂宁、绵阳、广元、达州、广安8个市,开展“瘦肉精”督查调查工作。3月16—23日,督查调研组在8个市共计现场检查29家适度规模养殖场(户)、19家屠宰企业(场),直接抽取育肥猪尿液155头份,采用快速试剂卡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结果全部为阴性。与此同时,全体局领导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分片包干、现场督导。3月18日,杨昌明局长亲自率队到进出川生猪流量最大的广元市棋盘关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督促检查,要求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入川的生猪实施“瘦肉精”车车必检。据统计,截止5月31日,该检查站共排查入川运猪车辆2170车次,除河南入川的一车生猪检出“瘦肉精”外,其余均未检出。 

      二、正确引导舆论。3月16日,分管畜产品安全工作的宾军宜副局长主动约请四川日报、新华社、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农村日报等多家媒体,全面系统的介绍了我省开展“瘦肉精”监管与监测工作情况,为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化解可能造成的消费恐慌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健康养殖宣传。为让广大养殖者自觉抵制和杜绝使用“瘦肉精”行为,3月23日我局向全省养殖业主和贩运户发布了《关于严禁畜禽养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公告》,大力宣传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瘦肉精”的严重后果、养殖业主和贩运户应当履行的义务,据统计,全省共发放《公告》353781份。同时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3月22日,省局及时调整了2011年“瘦肉精”监测计划,印发了《关于2011年全省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川畜食发〔2011〕11号),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适度规模场(户)“瘦肉精”拉网式排查。 截止5月31日,全省共出动畜牧兽医干部和科技人员77925人次,在全省范围内检查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48116个,肉牛存栏10头以上养殖场(户)2268个,肉羊存栏30只以上养殖场(户)4380个;抽取猪尿液202651头/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95802头/份、莱克多巴胺62580头/份、沙丁胺醇44269头/份;抽取肉牛尿液10351头/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4775头/份、莱克多巴胺3282头/份、沙丁胺醇2294头/份;抽取肉羊尿液15464只/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6940只/份、莱克多巴胺4756只/份、沙丁胺醇3768只/份,结果均无实验室确认阳性。自6月1日起,全省“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已由应急监测转入常态监测,全年计划监测任务19.2万头份,是去年监测任务的3.5倍。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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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圆满完成“瘦肉精”专项排查任务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 2011年06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畜牧食品局
  •   “3.15”河南“瘦肉精”生猪事件发生后,全省畜牧兽医系统紧急动员,迅速开展了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及时开展督查。3月16日,省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督查调研的通知》(川畜食发〔2011〕9号),并于当日派出4个督查工作组,分赴生猪养殖量较多、生猪屠宰量较大、生猪调运频繁的成都、乐山、资阳、遂宁、绵阳、广元、达州、广安8个市,开展“瘦肉精”督查调查工作。3月16—23日,督查调研组在8个市共计现场检查29家适度规模养殖场(户)、19家屠宰企业(场),直接抽取育肥猪尿液155头份,采用快速试剂卡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结果全部为阴性。与此同时,全体局领导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分片包干、现场督导。3月18日,杨昌明局长亲自率队到进出川生猪流量最大的广元市棋盘关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督促检查,要求检查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入川的生猪实施“瘦肉精”车车必检。据统计,截止5月31日,该检查站共排查入川运猪车辆2170车次,除河南入川的一车生猪检出“瘦肉精”外,其余均未检出。 

      二、正确引导舆论。3月16日,分管畜产品安全工作的宾军宜副局长主动约请四川日报、新华社、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农村日报等多家媒体,全面系统的介绍了我省开展“瘦肉精”监管与监测工作情况,为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化解可能造成的消费恐慌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健康养殖宣传。为让广大养殖者自觉抵制和杜绝使用“瘦肉精”行为,3月23日我局向全省养殖业主和贩运户发布了《关于严禁畜禽养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公告》,大力宣传国家的相关规定、使用“瘦肉精”的严重后果、养殖业主和贩运户应当履行的义务,据统计,全省共发放《公告》353781份。同时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排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3月22日,省局及时调整了2011年“瘦肉精”监测计划,印发了《关于2011年全省动物“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的通知》(川畜食发〔2011〕11号),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适度规模场(户)“瘦肉精”拉网式排查。 截止5月31日,全省共出动畜牧兽医干部和科技人员77925人次,在全省范围内检查生猪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48116个,肉牛存栏10头以上养殖场(户)2268个,肉羊存栏30只以上养殖场(户)4380个;抽取猪尿液202651头/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95802头/份、莱克多巴胺62580头/份、沙丁胺醇44269头/份;抽取肉牛尿液10351头/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4775头/份、莱克多巴胺3282头/份、沙丁胺醇2294头/份;抽取肉羊尿液15464只/份,检测盐酸克伦特罗6940只/份、莱克多巴胺4756只/份、沙丁胺醇3768只/份,结果均无实验室确认阳性。自6月1日起,全省“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已由应急监测转入常态监测,全年计划监测任务19.2万头份,是去年监测任务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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